10-4.北京市企業海外知識產權預警項目
申報條件:
(一)申請資助的企業和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北京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有產品出口、技術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國外參加展會等情況的企業;
3.具備一定的國內外知識產權申請和擁有量,且對知識產權工作有相應資金投入、相關人力資源條件和配套設施的企業;
4.項目經費已全額支付,且支出科學合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能夠提供明確合規的項目支出材料和其他證明資料;
5.預警項目的實施時間,符合年度項目資金發放通知規定的時限要求。
(二)申請承擔項目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北京市依法設立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2.具備符合項目要求的專業人力資源條件;
3.擁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庫及所需信息資源、軟硬件設施。
辦理程序:
項目的申報時間為每年二季度。按照《北京市企業海外知識產權預警項目管理辦法》發布申報信息,收集申報材料。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再由專家根據申報表、初審表等資料進行評審。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確定擬資助項目。
1.項目申報、受理和評審
開展海外預警項目的企業和承擔項目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申報,並以企業申報為主;由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資助項目數根據年度申報情況確定。
每個項目資助資金的70%用於資助委托開展預警項目的企業,30%用於獎勵接受委托承擔預警項目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項目的申報時間為每年二季度,年度項目資金對上一年度內開展的項目予以資助。
2.對申報的項目按照以下標準擇優資助:
對企業及其所在行業領域具有重要影響;
屬於北京市高精尖產業項目;
項目實施報告目標明確,分析思路清晰,檢索方式方法準確,分析結論科學合理,企業實施效果好;
承擔項目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屬於北京市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
3.項目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申報和受理:
實施單位負責統一受理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提交的申報材料,申報時間為每年的第二季度;申報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規定格式報送申報材料;
申請資助的企業應提交預警項目分析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同時提交資質證明材料、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和其他規定的材料;其中,分析報告應包括項目實施整體方案、專利信息檢索分析、法律狀態分析、預警分析結論、對企業的意見和建議等;
申請資助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應報送資質證明材料、專業服務能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要求的材料。
申報單位應承諾材料的真實性。實施單位委托專業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必要的核查。
實施單位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按照規定確定合格單位,並對申報項目涉及的量化指標進行整理歸納和打分排序,提出初審表,初審表不計入評審打分,供專家評審時參考。
實施單位對申報材料中發現的問題,應要求申報單位補充和更正,必要時進行核實。
評審專家應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從專家庫中隨機產生。根據需要,在抽取專家過程中可以限定專家的專業範圍。
專家評審主要採取書面評審的方式,根據申報表、初審表等資料,審查預警項目的必要性,預警報告在技術分解、檢索分析和侵權判定等方面的工作質量,預警報告的實際成效。對涉及金額較大的項目
或申報項目較多的企業和機構,可以要求當面答辯,提交補充材料,以及實地核實有關情況。
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確定擬資助項目。
實施單位負責組織專業機構對擬資助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家評審項目和實施單位審查金額確定項目擬資助金額。
擬資助項目和資助金額由辦公室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局長辦公會審定,經局長辦公會審定後,在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網站予以公示。
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資助項目和資助金額予以資助。有異議的,由實施單位組織核查,核查結果報辦公室確定。異議不成立的,按照資助項目和資助金額予以資助;異議成立的,對有關單位不予資助,按照專家評審結果順延遞補。
責任部門:市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處
受理地點:根據實施單位地點確定,每年具體見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網站(www.bjipo.gov.cn)通知要求。
咨詢電話:8408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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