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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誰污染誰修復,凸顯環境治理新思路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13 10:51:18


  中評社香港8月13日電/誰污染誰修復的環境治理新思路,充滿了建設性,既回歸到環境保護的本質,又促使違法者承擔污染治理的直接責任,乃至促使他們成為環境保護的自覺遵守者。

  在發展進入快車道的今天,在高樓林立與一時難以驅散的霧霾之中,人們越來越渴求那一片世外桃源般的綠水青山。20世紀初的倫敦,由於肆無忌憚地排放廢氣而被稱作“霧都”,更為此付出了數千生命的代價。中國適時提出“綠色發展”的新理念,強調要“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為的就是要汲取別人的經驗教訓,避免前人走過的彎路。那麼,如何落實這一新理念?這可說是一種緊迫而必要的實踐課題。

  據報道,《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送審稿)》10日公開征集立法意見。該草案送審稿提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造成土壤污染的,應當承擔調查評估、風險管控和修復的責任。簡言之,就是誰污染誰修復。這一規定,體現的正是一種新的環境治理思路,為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提供了一個新範本。

  曾幾何時,我們對環境污染的懲處,或是予以罰款,或是對部門、企業、個人等進行法律問責。這樣的懲處,雖然也能起到一定的阻遏作用,但是已經被破壞的環境往往處於無人來管的局面。而在一些地方,環境違法的成本較低,有的罰款甚至變相成了可以污染的“通行證”。如此這般,不能全身而退的終究只是環境這個“軟柿子”。

  從傳統的環境治理思路來看,我們顯然注重的是在“殺雞儆猴”中怎麼把“雞”殺得更狠以示威懾,而忽略了污染治理本身。廣東的這項草案則使污染治理與違法者直接相關,“誰污染誰修復”,無疑是認知上的飛躍。儘管只是在土壤污染防治領域,卻更具有全局意義;儘管在其他領域去推行“誰污染誰修復”還存有一定困難,但思路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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