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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衛計委:已出台配偶陪產假及延長生育假制度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3-08 16:51:00


記者會現場。(中評社 楊犇堯攝)
  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 楊犇堯)全國兩會在北京召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衛計委)主任李斌、副主任馬曉偉和王培安,下午就內地“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回答記者提問。

  現代快報記者:為了今天的發布會,我們做了一些公開征集,看看大家對哪些問題比較關心。有一些准媽媽給我們來電話或者發郵件,希望我們能把這個問題帶到會議上,她們在準備生育二孩的過程當中,非常關心產假的問題,以及兩孩的福利報銷問題,擔心全面兩孩相關政策跟不上,或者說不如一孩,比如在產假方面。在現有的已經落地的省份當中,極少數的產假是做了延長,但是絕大多數人認為,因為大多數兩孩的產婦年齡都比較高,需要恢復的時間也比較長,希望衛計委能夠有一個指導的意見,是不是讓兩孩的假期可以比一孩的有所延長?在單位報銷的福利方面,有一些兩孩媽媽就說,他們在一孩的報銷上,比如說看病、問診的待遇就比較好,有的單位乾脆就說兩孩是不予報銷的,請問衛計委有沒有相關的指導意見,或者您對此怎麼看?非常感謝。

  李斌:您提了一個關係到兩孩生育的有關福利性的問題,這也是大家很關心的一個現實問題,我想,我們會以十分積極的態度來推進這些問題的解決,這個回答的機會給我們培安同志。

  王培安:這個問題很好,很重要。因為全面兩孩,其中有一句話,就是要鼓勵按政策生育。很多家庭希望生兩孩,但是又不敢生兩孩,首先就有個生不起的問題,一個是精力的問題,大家的工作壓力都很大,還有是影響女性就業的問題。再一個,現在撫養小孩的成本高了,還有生得出的問題,現在70後的,生兩孩就比較困難了。再一個是生得好的問題,就是優生優育的問題。2002年實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的福利待遇。

  隨著我國人口形勢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齡發生變化,國家不宜再提倡晚婚晚育,因此去年年底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了對晚婚的獎勵假,但是同時規定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就是剛才你提的生二孩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的福利待遇。已經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省份,參照原條例中有關公民晚婚晚育假期的規定,均制定了延長生育假、配偶陪產假獎勵等具體的政策措施。大家都知道,具體的政策措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來做出具體規定,已經修法的省區市均明確了生育假延長的天數,有的是延長30天,有的是延長60天,並制定了7至25天不等的配偶陪產假,就是婦女生孩子期間,丈夫可以享受7到25天不等的陪產假,現在已經制定出台了這樣一個制度。還有,前面已經回應了,還要加強托兒、幼兒教育等方面的設施建設,出台支持家庭發展的政策。謝謝。


    相關專題: 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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