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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台糖案定讞:吳乃仁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03-13 16:30:29


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記者 鄒麗泳)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被控2003年在台糖董事長任內,賤賣台糖土地給長期贊助前“立委”洪奇昌的春龍開發公司,造成台糖損失新台幣2.5億多元,一審依背信罪判吳乃仁3年10個月、洪奇昌2年4個月,2人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該上訴案,全案定讞。

  吳乃仁下午發表聲明指出,該案承審法官對事實誤解,完全不採納對他有利的客觀事證,令人無法接受。吳表示,法官態度前後丕變,讓人有政治力介入之疑慮,令人為台灣的司法感到悲哀。

  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下午受訪表示,無法接受,他們懷疑有政治力介入。

  吳乃仁被控在2003年台糖董事長任內,核定低於市場行情土地底價,賤賣台糖土地給長期贊助前“立委”洪奇昌的春龍開發公司,造成台糖損失2.5億多元。一審依背信罪判吳乃仁3年10個月、洪奇昌2年4個月,2人不服上訴,上午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洪奇昌則還未回應。

  吳乃仁下午發布聲明指出,土地的標售與底價決定與過程,均由台糖公司各級承辦人員依相關法令討論後,他本於權責擬定,報經董事會無異議同意通過後始辦理。他指出,土地在2004年8月24日標售時,他在2003年12月底卸任台糖公司董事長職務,也就是土地公開標售時,他早已離開台糖超過8個月。

  吳乃仁說,台糖公司有定期檢視價格(底價)的機制,土地底價核定超過6個月後並未標售,後經相關承辦人員再次查訪市價認無波動後,主動簽請延長系爭土地原核定底價有效期間6個月,才完成公開標售。

  他強調,判決無任何客觀證據可認定有低估底價的情形,又置他所提請客觀公正單位鑑定當時市價的申請於不顧,深感遺憾。他說,無論是核定底價或公開標售的所有過程,若有任何不妥或不法,對台糖公司造成任何損害,其後主事者有充裕的時間可以停標或廢標;但經過內部機制重新查核評估後,仍然維持原訂底價完成公開標售。

  吳乃仁說,他本於公司治理原則公開、依法處理,而台糖公司也有後控機制,並沒有任何圖利自己、他人或損害台糖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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