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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權威發布!建築、金融等營改增試點出台新政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7-15 09:42:44


  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對營改增試點期間建築服務等政策進行補充通知。

  主要內容如下所示:

  一、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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