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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訂《財政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
http://www.CRNTT.com   2022-01-25 18:31:27


  中評社北京1月25日電/據新華網報道,記者24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近日對《財政機關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財政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修訂過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堅持依法修訂,嚴格按照有關上位法規定,調整行政處罰聽證範圍、完善聽證規則;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行政管理需要,聚焦解決行政處罰聽證實踐中反映的問題;三是堅持高效便民。

  修訂後的辦法對財政行政處罰聽證範圍作出調整。一是新增部分聽證事項,根據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規定,將“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等行政處罰種類納入聽證範圍;根據會計法、資產評估法等規定,將“責令會計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責令資產評估機構停業”等行政處罰措施納入聽證範圍。二是删除部分聽證事項,根據財政行政許可事項取消情況,相應删除“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取消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等聽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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