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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民進黨無視光復節 馬英九激昂喊話(全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0-25 13:10:24


馬英九向台下人員介紹後方大照片。(中評社 張嘉文攝)
 

  四、《開羅宣言》是光復台灣的關鍵

  民國32年11月底,中、美、英三國領袖舉行開羅會議,並在《開羅宣言》中明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與澎湖群島等,應歸還“中華民國”,《開羅宣言》並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民國34年7月26日,“我國”與英美共同發布《波茨坦公告》向日本招降,其中第8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同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9月2日,日本在東京灣美國密蘇裡戰艦上簽署《日本降書》,其中第1段與第6段明文接受《波茨坦公告》內容。值得一提的是,對《開羅宣言》的簽訂付出巨大貢獻的前“司法院長”王寵惠先生,他是著名的法學家與外交家,曾經將德國的民法典翻譯成英文出版,學養深厚。他在抗戰時期也擔任國民政府最高國防委員會的秘書長,陪同蔣委員長出席開羅會議。他曾經為了《開羅宣言》草案中列舉“日本應該將竊自中國的領土,例如東四省、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這段內容,與英國代表賈德幹(Alexander Cardogan)激辯。賈德幹認為不需列舉,只要求日本放棄即可。但王寵惠先生堅決不同意,他痛陳:“世界人士均知此次大戰,由於日本侵略我東北而起,而吾人作戰之目的,亦即在貫徹反侵略主義,苟如此含糊,則中國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皆疑惑不解,故中國方面對此段修改之文字,礙難接受”,堅決主張保留這段文字。兩人相持不下,最後美國代表、也是美國駐蘇聯大使哈理曼(Averrel Harriman)支持王寵惠先生的主張,因此才有了我們現在看到的《開羅宣言》。王寵惠先生這一段折衝樽俎的過程,慷慨激昂,不僅非常精彩,也對台灣光復有很大的貢獻,令人極為敬佩折服。

  鑑於《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與《日本降書》彼此環環相扣,因此均具有拘束簽署國的效力。而民國34年日軍向“我國”軍投降後,“中華民國”立刻開始在台灣進行統治的主權行為。“我國”的依據不僅是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所發布的第一號命令,更重要的是依據這三項戰時國際法律文件。事實上,美國及日本所出版的官方條約集均分別收錄此三份文件,《日本降書》更被收入《美國法規大全》及《聯合國條約集》,都具有國際法效力。

  抗戰勝利後,國共內戰爆發,雙方均未獲邀參加舊金山和會。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第26條做了補救,授權未參加和會的參戰國與日本另訂和約。因此在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在台北簽訂《中日和約》與《照會第一號》,作為《舊金山和約》的延伸,並在同年8月5日生效。其中《中日和約》第2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主權;第4條日本承認《馬關條約》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第10條承認台澎地區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更重要的是,《照會第一號》更明文規定台灣、澎湖為“中華民國”領土。因此,“中華民國”光復台灣”獲得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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