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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國共簽和平宣言行不行?陸委會:須政府授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6-23 18:33:50


邱垂正。(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6月23日電(記者 張嘉文)陸委會2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有學者提議國共先簽訂和平協議或是宣布和平宣言等議題,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國共論壇是兩岸政黨間的交流,相關的互動及往來,都應該符合相關法令的規定。這些是非常高度敏感的政治議題,而且所涉及的內容都需要台灣內部相當高的共識,更何況涉及到公權力事項,必須透過政府或是政府授權的、既有的機制來處理,這樣才能夠完整維護民眾的權益跟福祉。

  下午的例行記者會有媒體詢問,最近有人提議國共兩黨先簽訂和平協議或是宣布和平宣言,來結束兩岸的“法理內戰”,由國共兩黨先來推,再進一步推展變成兩岸之間和平的架構或協議,陸委會怎麼看?是否可由民間先來推再擴及兩岸?
  
  邱垂正強調,我們認為目前推動的條件仍然不成熟,何況必須依照相關的規定,特別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項,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應經陸委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簽署涉及台灣地區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所以這個法律有明文規定。

  “行政院”23日院會通過撤回馬英九政府包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在內等共115項已送“立法院”審議法案。邱垂正對此指出,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部分,新政府的政策和意見跟民進黨團版本比較接近,而撤回前政府所制定的監督條例,也是體現了責任政治的原則。

  陸委會23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媒體詢問,之前蔡政府說過會把監督條例列為優先法案,陸委會如何看待“行政院”院會撤回馬政府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未來會不會再積極推動?

  邱垂正表示,據我們了解,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部分,民進黨黨團已經有草案,由於監督條例,新政府的政策和意見跟黨團版的比較接近,我們尊重“立法院”審查的進度。有關於撤回前政府所制定的監督條例,也是體現了責任政治的原則,未來我們會配合“立法院”推動相關立法的工作,希望早日完成最符合社會需要,也最有效可行的監督條例,以回應各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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