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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廢特偵組!邱太三:過去太多美麗期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11 14:40:35


“法務部長”邱太三。(中評社 蔣永佑攝)
  中評社台北8月11日電(記者 蔣永佑)“法務部”要廢特偵組震動台灣社會,“法務部長”邱太三今親自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以違背《刑事訴訟法》無法監督及缺乏再議制度作為兩大理由,說明“法務部”主張廢除特偵組的立場。他表示,過去人民對特偵組有太多美麗的期待,更有太多的壓力,“法務部”現在只是要回歸法制面和功能面而已。

  邱太三表示,特偵組的設立與存在,過去多年備受各界爭議已久,上屆“立法院”也曾提案,會銜“法務部”及“司法院”,對特偵組的組織提出調整,因為其存在確實與現有法制存有相當大的衝突和矛盾,但因法案屆期不連續而作罷。

  邱太三說,2006年因為當時有很多“立委”為了打擊特權貪腐,參考了韓國中央檢察廳及美國獨立檢察官制度,修法設立了特偵組,但這些美麗的期待卻造成立法粗糙,事後落差相當嚴重,從實行結果來看,上述曾經參考的國家中,這些類似特偵組的特別單位都已經結束。

  邱太三指出,特偵組最大的問題有兩個,都跟沒有考慮《刑事訴訟法》銜接有關,只修改了法院組織法卻沒有考慮檢察事務的配置。首先,把特偵組設在“最高檢”,造成它辦案不受監督,正常地檢署辦案是受“高檢署”監督,“高檢署”再受“最高檢”監督,但特偵組的案子卻因為一開始就是“最高檢”偵辦,最後沒人可以監督,若衍生出辦案不當,也完全無法事後檢討。

  此外,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案件有再議的救濟制度,但特偵組因為屬於“最高檢”,以致無論不起訴或緩起訴都沒有救濟制度,在法制面產生很大的衝擊。

  至於從功能面來說,特偵組目前人力全都是由各地檢署和“高檢署”抽調,邱太三認為,這會分散了原本檢察機關的辦案能量,其實相關案件地檢署都可以辦。若是有重大案件,“檢察總長”也可基於“檢察一體”的原則加以關心或指揮,不需要另外成立的一個特偵組。

  邱太三表示,無論是2006年特偵組成立或2010年廉政署成立,都有當時特殊的政治風氣和環境,但他認為“法務部”已經有檢察署、“調查局”、政風人員,這些都可以辦案,“加機關”並不是最好的辦法,否則就成立10個特偵組或廉政署就好了,但他最後強調,特偵組當初是由“立法院”提案修法通過,“行政院”基於尊重“立法院”,“法務部”不會在“行政院”內提案,希望能由“立法委員”自行提案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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