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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立法院”三讀通過 特偵組年底走入歷史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18 14:45:36


“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特偵組。(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1月18日電(記者 黃筱筠)“立法院”中午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刪除第63條之一》條文草案,特偵組將走入歷史。表決時國民黨“立委”雖然高喊“反對廢除特偵組”、“小英怕監督”等口號,但在民進黨人數優勢下,仍按照民進黨的意見通過三讀,廢除特偵組,年底正式生效。

  三讀之後,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發言表示,非常感謝特偵組走入歷史,過去是為了查緝黑金所成立的小組,但遺憾發生了馬王政爭,特偵組“檢察總長”黃世銘還把監聽內容跟馬英九報告,成為政治鬥爭的打手。

  在表決此案時,前“立法院長”、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王金平並沒有到場參與表決。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提案指出,現今檢調體系中唯有特偵組承辦案件以涉案人“身分”分類,為求檢調體系的精簡完備,應廢除特偵組以回歸偵查常態,因此提案“法院組織法刪除第63條之1條文草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規定,將原條文“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修正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根據修正後的條文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經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之指定,執行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不受第62條限制。草案規定,自明年1月1日施行。

  全案中午經過2次表決,民進黨團都以66票對23票勝出,全案完成三讀。

  特偵組是在陳水扁任內成立,於2007年4月2日成立,其建立理由為查緝國家“元首”、高階“中央政府”官員與軍事將領之貪瀆行為,以及國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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