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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洩密案無罪 柯建銘:置公義於何地
http://www.CRNTT.com   2017-10-11 12:55:59


柯建銘。(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0月11日電(記者 黃筱筠)針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案,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駁回柯的上訴,馬英九無罪定讞。

  柯建銘辦公室發出新聞稿指出,馬英九介入司法個案,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已是罪證確鑿,無可抵賴,沒想到法院卻忽視如山鐵證,縱放毀憲亂政之人,著實讓人遺憾,令人感嘆公理不明、公義不彰,法官掩飾馬英九教唆洩密的犯罪事實,實乃黃鐘毀棄,瓦釜雷鳴,讓人不禁懷疑公義是否尚在人間?

  前“立法院長”、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王金平對此判決仍低調說,“尊重司法”。

  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等罪,台北地院判馬無罪,柯不服提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依“憲法”規定“總統”有權召見“閣員”,且本案不排除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主動求見,因沒有證據證明犯罪,駁回柯的上訴,判決馬英九無罪定讞。

  柯建銘自訴2013年8月31日黃世銘向馬報告關說案,提供馬“專案報告一”,9月1日凌晨馬電召黃再到官邸,詢問黃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只有通聯紀錄,黃再提供“專案報告二”給馬,馬教唆洩密。柯另控馬9月11日在國民黨黨部以黨主席身分開記者會,指“我們看到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長”為民進黨黨鞭的柯建銘委員向“法務部長”、台高檢的檢察長進行關說”,誹謗他名譽。

  柯建銘對於今日判決有兩點回應如下:

  首先,馬英九干預司法,破壞憲政體制之事實已昭然若揭。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報告個案,利用“總統”權勢干預司法,進行政治鬥爭,將黑手伸入司法以及“國會”,絲毫不重視憲政精神,破壞台灣得之不易的民主法治,而法院卻無視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的事實,濫用法官的自由心證作為馬英九的遮羞布,踐踏司法的尊嚴。法院認為馬英九跟黃世銘的八十八秒通話無從證明洩密,但是依照常理,沒有重要事項報告怎會在半夜進行如此長時間的通話,法院顯然刻意忽略事實,護航馬英九。再者,連馬英九跟黃世銘都承認的事實,是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再來報告一次,這次判決法院竟然認為黃世銘是力求表現才主動報告,但此種說法分明是法官濫用自由心證,無所不用其極為馬英九脫罪。高等法院比馬英九的辯護律師還像辯護律師,說出連馬英九辯護律師都不敢說出的理由,居然說台方誤會馬英九,法院根本就是曲解事實、枉法裁判!這不是一個公平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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