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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俊榮發聲明 浙大短期客座講學符合規定
http://www.CRNTT.com   2018-04-10 14:13:41


葉俊榮。(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4月10日電(記者 倪鴻祥)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點名並質疑“內政部長”葉俊榮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一事,“內政部長”葉俊榮下午1時召開記者會並發布書面說明表示,他在擔任台灣大學專任教授期間,於2011年12月19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止至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短期講學,爰屬一般學術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符合相關規定。

  葉俊榮並強調,他當時是台大專任教授,沒有兼任任何行政職務。

  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史上最無恥,跨部會卡管,舉發“教育部”記者會,爆料指出,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網站中所公布的兼職教師,也出現一名名叫葉俊榮的兼職教師,且學經歷與“內政部長”葉俊榮雷同。她說,呼籲相關部會也成立跨部會小組調查,也請葉俊榮交代清楚。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擬參選人游淑慧今天也在臉書出示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師資隊伍”截圖,她並說,這位“葉俊榮”教授過去在浙大正式開課,每週2次8堂課。是不是有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講師兼職處理原則”?她也要求全面清查執政黨所有部會首長赴陸狀況。

  “內政部”發布有關部長俊榮於台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期間赴陸及國外從事短期講學之說明全文如下:

  1、葉部長於擔任本部部長前,任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為國際知名學者,除頻繁在國際學術場合發表研究論文,也獲邀至國際知名大學從事短期講學(例如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哈佛大學、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及澳洲墨爾本大學等)。

  2、有關葉部長於國立台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期間,曾至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短期講學(自100年12月19日起至101年1月15日止)1事,係浙江大學朱教授兼副院長新力所開課程(政府管制與法治行政),並邀請葉教授至該課程講學,爰屬一般學術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符合相關規定。

  3、另葉部長係於91年至95年擔任政務人員,並自95年借調期滿後,返回國立台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近10年均未兼任該校編制內行政職務,全心全意從事學術研究。

  4、依“教育部”98年12月2日台陸字第0980203497號函、100年9月21日台人(一)字第1000166231A號函及101年7月13日台人(一)字第1010088736B號函規定略以,現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有關公立大學專任教師赴大陸地區交流係依前開規定辦理,現行並未同意教師得赴大陸地區學校兼職或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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