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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孟出手了 將查馬涉妨害扁案司法公正
http://www.CRNTT.com   2018-05-14 16:46:19


陳師孟。(中評社 資料照)
馬英九。(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5月14日電/“監察委員”陳師孟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維護司法獨立公正、權力分立與制衡之民主真諦,保障訴訟當事人受公平審判之權益,對於馬英九於2010年11月期間,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裁判,干預司法獨立及妨害司法公正,申請自動調查,追究當權者濫用權力破壞“憲法”秩序之責任。
 
  陳師孟指出,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院宣判二次金改案,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21名被告均無罪,同年11月9日,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宴請“司法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等在內之部會首長,並於席中表示,二次金改案一審所有被告都判無罪,引起外界極大的震撼與批評,其將落實全民司法改革,包括制定法官法,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及制定廉政署組織法。宴後,“最高法院”“空前絕後”於2日內,對龍潭貪污案部分自為有罪定讞判決,二次金改案則在其後兩年內由台灣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兩個審級改採實質影響力說,接續判決陳水扁夫婦有罪並處徒刑定讞。

  陳師孟表示,“中華民國總統”在“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的行政權範圍內,並無干預或介入司法之空間與權限。馬英九有無藉宴請司法機關等首長席間,以推動法官退場機制等宣示,恫嚇或誘使審判機關對於涉及二次金改案當事人為不利判決等干預司法之行為?又嗣後有無其他指示或操作,以達到使審判機關心生畏懼或受利誘,致造成對二次金改案當事人有罪判決之結果?或因此致審判機關消極不對該等當事人為有利之判斷或處置?為維護“憲法”所定之權力分際,任何人不得逾越之民主政治原則,有詳加調查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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