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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路報:沒有九二共識哪來ECFA共識
http://www.CRNTT.com   2020-09-02 08:48:43


  中評社香港9月2日電/大華網路報今日專欄文章說,中國國民黨即將在9月6日舉行黨代表大會,會中有代表們提出議案,要“以ECFA共識取代九二共識”,其實“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協議”,不是“共識”,況且ECFA是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下,兩岸海基、海協兩會所簽署的協議,沒有“九二共識”就不可能有ECFA協議。

  1992年海基、海協兩會在雙方政府授權下,達成“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雙方同意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這段文字後來在2000年被學者與媒體以“九二共識”來命名,並廣為兩岸各界使用。

  2008年5月國民黨再度執政後,6月海基、海協兩會在雙方政府授權下再次展開協商,在兩會往來的正式文件中就提到,以“九二共識”為兩岸互信基礎,恢復制度性協商,自此“九二共識”出現在兩岸官方正式的文件上,成為雙方正式承認的互信與協商基礎。

  在“九二共識”基礎上,兩岸恢復海基、海協兩會制度性協商管道,一共舉行過11次會談,簽署23項協議,其中就包括在2010年6月29日簽署的ECFA,對兩岸經貿合作產生了非常深遠的影響。尤其是民進黨執政前說“ECFA是糖衣毒藥”,執政後卻不希望ECFA終止,態度改變非常快!

  “九二共識”就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而產生,根據現行法規,台灣是主張“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在前言中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也就是說未來是要追求國家統一的,目前分治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進黨在執政時說要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與相關法規來定位兩岸關係,那就應該“依法”接受“九二共識”。

  “九二共識”雖然已是28年前達成的共識,但放在2020年的今天,仍舊是恪遵“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與相關法規的內容,並有其新時代意義,就是讓兩岸能“維持現狀”、“擱置爭議”、“務實協商”、“交流合作”,非常契合當前兩岸良性互動之需要,尤其是當前兩岸關係緊張,甚至瀕於戰爭危險邊緣,更是需要“九二共識”來化解兩岸的緊張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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