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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台方:91備忘錄如何規範1993開辦峰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06 12:24:12


“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中評社 吳政峯攝)
  中評社台北10月6日電(記者 吳政峯)蔡英文指派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擔任“亞太經濟合作經濟領袖會議”特使,大陸國台辦5日傍晚回應,台灣方面人士出席APEC相關活動,應符合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台“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6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中華民國”在1991年加入APEC,在1991年的APEC備忘錄,如何去規範一個當時還沒有存在,而是到了1993年才開始辦理的經濟領袖會議(AELM)?

  APEC11月20日將在秘魯首都利馬(Lima)舉行領袖峰會,王珮玲上午在記者會表示,“中華民國”1991正式加入APEC,確實是有簽署一個加入APEC備忘錄,書面內容包括參加APEC的名稱、“外交部”的出席人員之層級。“這是唯一的一個備忘錄。”

  王珮玲解釋,1991年APEC第一次會議在漢城舉行,當時並沒有所謂的AELM經濟領袖會議。到了1993年才開始第一次辦理AELM經濟領袖會議。所以,“中華民國”在1991年參加APEC的備忘錄裡面,當然不可能規範在當時不存在的經濟領袖會議。

  王珮玲說,APEC國際組織是希望能夠包容最多的經濟體,以產生最好的經濟事務的合作。所以,APEC的運作和諧是要依靠共識,以慣例方式來辦理相關細節。每一屆的地主經濟體,是依據APEC慣例來作各項的安排。

  王珮玲強調,對於大陸方面有什麼意見?“外交部”不作評論,因為“外交部”不負責對於大陸的事務。我們的“元首”沒有參加AELM經濟領袖會議,這是考慮到APEC會員體之間運作的和諧。也考量了我們與APEC東道主,以及當年承辦會議的會員體之友好互動。所以我們的“元首”一向都是派遣“元首”的指定代表,去出席AELM經濟領袖會議。

  王珮玲重申,“我們參加APEC,我們認為我們的“元首”有平等的出席APEC會議的權益。這個權益我們從來沒有放棄,我們也不斷地強調與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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