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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評:學者縱論中央對港高度自治的監督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20 00:12:00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講師任穎。(中評社 蘭忠偉攝)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李新天表示,在香港高度自治權下,“佔中”運動、“旺角暴亂”、“港獨”宣示等事件的爆發,涉及到關於基本法第5條的一些問題,也就是五十年後怎麼辦?李新天認為,50年後不變的第一個是憲法,第二個是國家統合的精神,第三個就是堅持港人治港。

   華南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周傑談到,2014年白皮書第一次提出全面管治權,並對全面管治權進行了詳細的闡述,以及強調中央對香港具有監督權,這也為中央對香港的監督權提供了理論與規范的基礎。

  “但是中央對香港的監督權不僅要有理論方面的支撐,更要有國家層面或者制度層面上的依據。”周傑表示,“一國”是強調國家的主權,國家主權具有不可分割性,香港是我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家主權的不可分割性,我們對香港就理所當然的享有監督權;“兩制”方面,雖然香港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但各個方面的權利都由中央授權,根據授權與被授權理論的原則,中央理應對香港享有監督權。

  “從制度層面上我們知道香港是我國地方行政區域,但是又不同於其他一般行政區域,它具有高度自治權,特別行政區制度就成為中央對香港進行監督的制度載體。”周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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