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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多措並舉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18-03-08 11:41:32


宋海發言(中評社 蘭忠偉攝)
  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中評社報道組)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於3月8日上午9時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政協委員、十二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宋海以《多措並舉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為題發言。他表示,地方政府債務帶來的財政金融風險已經成為當前經濟運行中最主要的風險之一。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屢禁不止,風險仍不容忽視。為推動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法治化,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建議:一是嚴格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二是規範地方政府融資行為;三是科學界定地方政府事權;四是規範發展政府項目;五是強化監督問責。

  實錄如下:

  全國政協委員、十二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民建中央原副主席 宋海:

  我的發言題目是:多措並舉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宋海: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地方政府債務帶來的財政金融風險已經成為當前經濟運行中最主要的風險之一。

  雖然通過實行債務置換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防範化解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但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屢禁不止,風險仍不容忽視。呈現出幾個特征:一是舉債規模較大。根據2016年數據,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率雖低於國際警戒線,但一些地方在法定限額外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導致實際債務負擔較重。二是舉債主體多樣,隱蔽性強。地方政府舉債主體除了政府部門和機構,還包括融資平台公司、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公用事業單位等。同時,基礎設施建設債務占比高,舉債手法多樣,隱蔽性強,監管難度大。三是通過城投債和政府項目形成新的債務。2016年數據表明,城投債總發行量、總償還量、淨融資額均很高。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城投公司選擇在境外發債,形成新的政府隱性債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PPP模式)、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基金等通過額外附加條款等變相舉債,可能形成新的政府隱性債務。

  宋海:為推動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法治化,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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