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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補選 特區政府:民主自決違背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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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8-01-27 12: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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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名候選人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的規定而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為無效,特區政府表示,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特區政府指出,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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