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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拓農地 速增公屋供應
http://www.CRNTT.com   2018-10-11 10:18:54


政府開拓的新增土地上興建的住宅單位,七成會用於公營房屋。圖為公屋地盤。(來源:香港文匯報)
  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在施政報告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公開邀請發展商與政府合作發展農地,新增樓面面積不少於60%至70%須用作興建以資助出售房屋為主的公營房屋。申請者須向發展局提交建議書,清楚說明如何透過提升基建、地積比率或改劃土地用途等方法,在短中期興建相當數量的單位,申請會交“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考慮,再經城規會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亦要補十足地價。林鄭月娥強調,機制必須公平、公開和透明,同時須在資訊發放上做到適時透明,釋除公眾疑慮。

  根據公開資料,私人發展商合共擁有不少於1,000公頃的新界農地,但過去5年城規會審議二十多宗涉及新界土地的私人屋宇發展的改劃申請,由於基建配套不足、規劃考慮因素或地區人士反對,只有7宗獲得城規會同意。

  為了地盡其用,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政府會公開邀請“土地共享”申請,申請所涉及的新增樓面面積,將由政府與申請者“共享”,當中不少於六成至七成須用作興建以資助出售房屋為主的公營房屋,而公營房屋的類別將因應資助房屋政策、土地位置和周邊配套等因素而決定。

  須建惠及社區基建設施

  申請者必須在建議書中,清楚說明如何透過提升基建、地積比率或改劃土地用途等方法,在其擁有的私人土地上於短中期帶來相當數量的房屋單位,並跟足法定程序及土地行政機制,向城規會提出改變規劃用途或規劃申請,以及就修改地契補十足地價。

  同時,申請者須負責興建支援發展甚至能惠及當地社區的基建設施,費用經政府從成本效益角度審核後,可從地價中扣減。申請者亦須自行統一發展範圍內的私人土地業權,如基建設施涉及私人土地,政府可考慮以公眾利益為依歸,按一貫安排收回相關土地以提供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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