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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關注:全國人大釋法權力不容置疑
http://www.CRNTT.com   2018-12-10 00:14:22


 
  香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談到,香港作為國家一部分,法治結構基於憲法和《基本法》。《基本法》說得很清楚,全國人大常委會絕對有釋法權,而且可以在不同情況下釋法。包致金明知此卻仍把釋法說成是對香港法治的破壞,讓人難以接受。

  李慧琼認為,香港人對法官和司法體制充滿信任,而包致金作為法官公開政見,讓人認為他有既定的立場,有損法官應有的中立立場。

  香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反駁包致金的觀念錯誤。她強調,熟悉《基本法》的人都清楚,國家《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款賦予全國人大依法享有解釋法律的權力,這包括了對香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而解釋權也得到《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確認。《基本法》屬中國憲制裡引伸的權力,超出特區範圍以外屬於中央權力。

  梁美芬還提到,在一九九九年的“劉港榕案”中,包致金同樣不同意人大釋法,但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清楚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力是憲制的權力,即使不經法院主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可以行使這項普及(general)且無條件限制(unlimited)的權力。很顯然,包致金和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人大對釋法沒有主導權的說法是一廂情願,且不是法律的事實。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表示,包致金的說法是完全荒謬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香港憲制設計的一部分,只會令香港法治更加完善,必要的時候就需要釋法。

  吳秋北亦指出,包致金還談到香港“沒有民主”,同樣是毫無根據的。事實上,香港在1997年回歸前從來沒有任何民主,回歸後民主才不斷被完善,包致金所言完全是“抹黑說大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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