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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國安法發揮定海神針效果
http://www.CRNTT.com   2021-07-06 00:15:10


 
   
  我們談到香港的獨特優勢,往往放在最優先位置的是法治社會。支撐法治社會的,除了是清晰明確的法律,堅實的法律機關,不受干預的檢控權和獨立的司法權外,更需要市民有守法意識,而認識法律的條文及應用,至為重要。特區政府近年更多舉辦推廣《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活動,正正是為了鞏固和提升香港的法治精神。
   
  去年六月三十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並通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同日在香港公布實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到今天,《香港國安法》已實施一年有多了。《香港國安法》在第一章總則的第一條開宗明義說明,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要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是要維護國家安全,保持香港特區的繁榮和穩定,這個根本宗旨正好反映在今日論壇的主題:“國安家好”,“Security Brings Prosperity”。事實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亦是確保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因此,《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不單是針對二○一九年六月“修例風波”的止暴制亂,更是從根本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由亂轉治的重大轉捩點,其發揮“定海神針”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無可爭議的。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長達一年的時間,香港社會飽受創傷,鼓吹“港獨”、“自決”等組織公然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權威,激進分子策劃恐怖活動,以暴力破壞公共設施和阻撓警方執法,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中國和香港特區的事務,動員國際力量制裁香港,完全罔顧國家和港人利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這股反中亂港的勢力亦削弱了特區政府早期的抗疫成效。《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恢復穩定,“黑暴”絕跡,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得到保障,並可再次依法享有他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儘管事實擺在眼前,別有用心的外國政客和媒體仍不斷質疑甚至抹黑《香港國安法》,他們詆毀《香港國安法》會損害人權、壓制言論、集會等自由、破壞法治、摧毀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或者弱化香港的營商環境等。但過去一年的種種事實和數據,說明這些指控都是站不住腳的;反之,只突顯批評者的虛偽、偏見和持雙重標準的立場。
   
  一如我們反覆強調,《香港國安法》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和行為,絕大多數市民的人權和自由絲毫不受影響。以新聞自由為例,根據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布系統,目前登記在系統內的本地、海外以及網上媒體分別有93、69及39間,比去年有增無減。傳媒以及普羅市民每天都在行使監督的權利及批評特區政府施政的自由,而海外媒體亦不斷發放有關《香港國安法》的消息,訪問不同立場的人士,沒有受到半點阻撓。過去一年大家都知道,公眾集會活動未能舉行是因為疫情關係,情況和世界不同地方一樣;任何人都不應以此借題發揮,胡亂批評市民權利受損。
   
  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依然穩如盤石。香港特區的司法機構一如以往獨立運作,行使《基本法》賦予的獨立審判權;行政長官繼續根據《基本法》規定,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委任海外普通法地區資深及地位顯赫的法官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過去一年,獲新委任的是曾任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的賀知義勛爵,而接受延任的則有另外三位海外法官。現時我們一共有13位來自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這些出色的法官願意參與香港法院的工作,就是香港司法獨立的最佳佐證。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位來自英國的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勛爵曾在今年三月在英國報章發文,表示中央及特區政府從沒有干預特區的司法獨立權,而《香港國安法》亦有保障人權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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