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明德提到,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是香港基本法中一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法律條文。其用意是以法律禁止任何有損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及國家安全的行為。自去年實施的《港區國安法》第七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目前港府正積極推展《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並研究在立法中加入間諜罪。魏明德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最新一份《施政報告》中亦列明將積極推展23條立法,港府有意在下個立法會會期內完成立法工作。《基本法》第23條涵蓋七個罪行,香港國安法已涵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行,但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等則不包括在內,現行條例並不足以應付近年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事件,必須在進行本地23條立法時涵蓋。
魏明德強調,23條立法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中央態度非常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出台的法律都不會取代《基本法》第23條要求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抓住時機、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他亦期望社會各界全力堅定支持特區政府推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盡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