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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親民黨團新聞稿說明國親共同“釋憲”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9-25 14:22:26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中評社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9月25日電(記者 張嘉文)有關親民黨、國民黨及無黨籍“立委”共同連署,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一事,親民黨“立院”黨團今表示,台灣經過三次政黨輪替,民主價值不容抹煞,不論哪一個政黨執政,均應遵守民主的遊戲規則,尊重多元政治的發展,而非搞一言堂式的多數暴力。親民黨團是站在保障少數黨提案權的角度,決定參與這次的“釋憲”連署。

  國民黨團上午召開記者會宣布與親民黨團共提出“釋憲”聲請,親民黨團未出席記者會,上午發布新聞稿說明。

  親民黨團表示,依據“憲法”第63條之規定,“立法院”職權中明定有預算權,此預算權是每一位委員都享有的權力,而非多數黨所獨有。即使最後需要以多數表決方式通過議案,也必須讓少數黨有提案進入表決的權力。每一位“立委”都是人民透過選舉產生,背後代表著部分國民主權,而利用違法的議事程序(非正當法律程序),來侵害部分“立委”的預算權,實則是侵害到國民主權,此應為“憲法”上所不允許。

  親民黨團進一步提到,部分人士以“國會”自律”來解釋這次前瞻預算審查過程的爭議,實際上,若只是單純牽涉到“議事規則”或是“會議規範”,或可用“國會”自律”來規避。但是,前瞻預算二、三讀過程中“未朗讀”全部預算提案,明顯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條第二項。再者,在主決議提案的處理上,又違反預算法第五十二條,明顯侵犯到“立委”的預算監督、審查權力。此部分親民黨團在研商“釋憲”聲請內容的過程中,也特別請律師團強化加以說明。
 
  親民黨團提到,過去大法官會議曾針對國民大會“修憲”程序上的瑕疵,認為當“修憲”機關‘議事行為’牴觸規定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時,其通過的條文自然就無效。目前“我國”唯一“修憲”發動機關就是在“立法院”,若“立法院”議事程序可容許公然違法,並以“國會”自律”避免大法官會議介入,無異是違背了所有憲政民主國家,最基本的國民主權、保障民權及權力分立制衡等“憲法”基本原則。
 
  親民黨團認為,任何的法律案或預算案,朝野各黨均應秉持充分溝通,理性討論的態度進行審理,即使有個別黨團採用案海戰術等議事杯葛手段,身為“國會”多數的執政黨,也不能以限縮“立委”提案權的方式來反擊。否則今天說因為一萬案審不完,可以用違法程序二、三讀,改天亦可說一百個案子審不完,也用違法程序二、三讀,此議事例一旦成立,“國會”恐永無少數黨發聲的餘地。
 
  親民黨團強調,任何民主國家,利用議事程序來讓在野黨無法實質監督政府預算,其實是崩壞民主代議制度、踐踏民主法治的行為。過去民進黨藉同一套議事規則與程序,從少數黨變成如今的多數黨,現怎能因自己成為多數黨,就想要改變遊戲規則,這難道不是專制獨裁的心態嗎?
 
  親民黨團認為,既然在“國會”中已經得不到程序正義,唯有藉由第三方,也就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來平息爭議,透過尋求“憲法”上的解釋,才能讓社會各界信服。親民黨團也呼籲執政黨團能夠回想當初在野時期對民主價值的堅持,不應繼續以錯誤的議事程序來限縮少數黨的問政空間,應該多多尊重台灣多元民主,讓各方的意見都能在“國會”中表達出來,才是台灣民主發展的正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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