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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重申:禁台人任職陸黨政系統事業
http://www.CRNTT.com   2020-04-17 13:11:56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4月17日電(記者 倪鴻祥)陸委會昨天表明具有台灣戶籍的東方衛視駐白宮記者張經義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將處以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鍰,引發各界爭議。陸委會今天上午發布新聞強調,東方衛視為陸方黨務、政務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任職之黨政軍組織。關於個案職稱、聘期長短或方式,並不影響對於認定擔任職務之判斷。

   陸委會表示,東方衛視為“上海東方娛樂傳媒”所屬衛星頻道,隸屬陸方政務系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額出資之“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且受黨務系統“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所屬事業單位(上海廣播電視台)之指揮監督。

  陸委會指出,依其股權隸屬及業務監督關係,足認東方衛視為陸方黨務、政務系統所屬事業單位,自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任職之黨政軍組織。

  陸委會表示,個案是否構成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所稱擔任職務,應實質審視職務內容,職稱、聘期長短或方式,並不影響對於認定擔任職務之判斷。

  陸委會表示,民眾擔任陸方職務,應考量是否涉及對台統戰工作、有無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具體個案是否違反規定,職務屬性須審視是否實質擔任或從事該職務工作之內容,以作為主管機關認定之參據。

  陸委會表示,外界指兩岸條例禁止的是不得在黨政軍任職,而非明文規定到黨營事業單位,實屬誤解。

  陸委會指出,在國際競爭中,人才競逐及跨國移動是正常趨勢,民眾擔任中國大陸企業之職務,若不涉及違法,政府絕對尊重人民工作及就業選擇權利。惟中國大陸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迄今亦不放棄武力攻台,民眾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避免擔任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職務,以維護台灣整體利益。

  陸委會說明,陸方黨務、政務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均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任職之黨政軍組織,台灣人民不得擔任公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反上開規定者,依法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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