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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議員籲黨勿寬以律己 應除名徐永明
http://www.CRNTT.com   2020-08-05 10:08:35


時力台北市議員黃郁芬在臉書呼籲將徐永明除名。(照片:黃郁芬臉書)
  中評社台北8月5日電/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因SOGO涉賄案遭聲押,法官昨裁定新台幣80萬元交保。時力台北市議員黃郁芬昨晚即在臉書點出時代力量的四個亂象,她並呼籲,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應以過去對待他黨、或本黨其他案例標準,檢視徐永明的言行,予以除名。

  對於時力秘書長陳志明稱徐永明是“對外借錢來發黨工薪水”,黃郁芬也批評,時代力量是可以藉口財務拮据便能以不公開的手段,隨手收取不明來源財產的政黨,更二度重創時代力量的聲譽。如此明顯失職行為已不再適任黨秘書長,應有自知之明,不宜再戀棧。

  黃郁芬臉書全文如下:

  徐永明前委員涉嫌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在開了連續兩天的羈押庭後,於今天下午做出裁定,北院的裁定指出:徐永明涉犯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嫌疑重大,雖然涉案部分仍有重大事實待查,也有不實陳述和串證的可能性,但目前的卷證僅證明徐永明有期約行為,且金額不明,最終裁定80萬元交保,仍禁止徐和相關證人聯繫、勾串。台北地檢署也隨即表示,不服交保裁定,將提起抗告。
 
  徐永明前委員涉嫌重大的“期約受賄罪”,不僅是7年以上的重罪;若是在法案推動上有與特定利益關係者不當接觸,藉由“立委”的職權圖利特定個人,並且期約收錢,等於是在告訴社會大眾:你只要有錢就可以決定法律怎麼訂。
 
  這是不對的。
 
  這不僅僅重創時代力量一直以來“反貪”、“公開透明”“自我期許高道德標準”的形象,嚴重破壞時代力量成立5年來辛苦建立的聲譽。
 
  更難以挽回的,是傷害了人民對政治的信賴。
 
  身為站在第一線面對社會大眾的民意代表,我必須呼籲時代力量紀律委員會應該以過去對待他黨或本黨其他案例的標準,來檢視徐永明前委員的言行,予以除名,並以公開透明的程序及措施回應大眾質疑。
 
  我們必須向社會大眾證明,我們對待自己,與要求他人,都維持一致的標準,即使在黨主席身上一樣一視同仁,甚至必須做出有別於其他政黨的高道德標準,撕除外界認為時代力量“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雙標標籤,重新找回大家的信任。
 
  ———
 
  此外,在徐永明前委員被聲押禁見後,至今天交保的這段期間,時代力量有諸多亂象,更應該嚴正面對、深刻檢討:
 
  1、在這次的涉貪收賄醜聞中,對時代力量的傷害,除了因為前主席徐永明涉案,更因為秘書長陳志明在未有具體事證,且未經深思熟慮的狀況下,竟主動對外表示有“對外借錢來發黨工薪水”,引發社會大眾強烈質疑,時代力量是可以藉口財務拮据便能以不公開的手段,隨手收取不明來源財產的政黨,更二度重創時代力量的聲譽。
 
  如此明顯的失職行為已不再適任黨秘書長職位,亦應有自知之明,不宜再戀棧,讓黨中央可以更客觀公允的處理這一次的賄款風暴。
 
  2、陳志明秘書長的發言,也彰顯了時代力量的財務規劃管理問題,時代力量自2016年以來,皆領有政黨補助款,照理說,時代力量黨務的日常運作,如:中央及地方黨部租金等空間成本、人事費用,應皆有政黨補助款得以支應,若財務有妥善規劃,應不足以發生“發不出黨工薪水”之情況。
 
  政黨補助款等資源皆來自人民的納稅錢,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黨,時代力量應向社會大眾說明清楚:相關經費使用用途、財務問題及未來該如何防範不再重蹈覆徹。並應徹查過去時代力量資金來源,若有不明來源財產應主動通報調查,以杜絕社會大眾對時代力量財產來源之疑慮。
 
  3、在今日徐永明前委員交保時,本黨竟然有5位決策委員前往台北地院予以“接風送暖”、“準備零卡可樂”,在司法調查未釐清真相、且黨內紀律委員會也尚未完成內部調查程序前,此舉容易讓外界產生“時代力量決策核心力挺涉貪主席”之觀感,讓時代力量決策核心的改革誠意大打折扣。
 
  4、邱顯智委員在接任時代力量代理主席時,曾明言將在兩週內提出時代力量的反貪廉政機制,但在上週的臨時決策委員會後,卻不見黨中央召開決策委員會研商能說服社會大眾的具體作法。
 
  在此危急存亡之際,我呼籲決策委員會應儘速開會,除提出反貪廉政機制的具體作法外,也應具體提出決策委員會全面總辭改選的具體時間、相關程序及時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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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台灣都在看時代力量要怎麼做,大家都在看我們是否能以自己曾經宣稱的高標準來檢視自己,我希望時代力量不是一個“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政黨。
  
  如果不能在這一次的危機中立即做到相對應的改革措施,我認為這樣的時力是沒辦法贏得人民期待的。希望黨中央可以聆聽各界想法,維護一個政黨應該要有的作為跟尊嚴,讓時代力量真的可以再次得到人民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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