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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修法 台校與陸校合作須先申報
http://www.CRNTT.com   2020-10-06 12:30:33


綠委提案修正兩岸關係條例,台灣各級學校與大陸學校合作,締約或簽署合作案,應先向“教育部”申報。(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0月6日電(記者 黃筱筠)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趙天麟共同提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地區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書面約定、合作行為或為單方承諾、聲明,應先向“教育部”申報,於“教育部”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之日起30日內,不得為該締結聯盟、書面約定、合作行為或為單方承諾、聲明;“教育部”未於30日內決定者,視為同意。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停止相關補助或禁止其招生。

  該修法草案已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修法內容也表示,前項締結聯盟、書面約定、合作行為或為單方承諾、聲明,其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配合大陸地區統戰之政治性目的。

  有媒體報道台灣公私立大學近年為招收中國大陸留學生及研修生,有四成五共72所大學應中方要求私下簽署“一中承諾書”等政治聲明。

  民進黨海派“立委”王定宇、趙天麟共同提案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三及第90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包括:何欣純、林宜瑾、高嘉瑜、周春米、鍾佳濱等28位“立委”共同連署。

  提案案由表示,鑒於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第33條之三規定各級學校和中國締結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須經教育主管機關同意且不得有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同法第90條之二並定有罰則。然各大學為招收中國籍學生曾簽訂不違反所謂中國“一中原則”承諾書之外,中國籍在台學生屢傳以中國統戰手段干預教師教學或其他學生言論自由行徑,各級學校參與中國以各種交流方式為名之時則進行統戰活動更不勝枚舉。

  修法案由也說,經查,教育主管機關截至2019年7月無任何依前述規定裁罰紀錄,本條例前引規定於實務運作上有所疏漏。因此認為,為防止中國利用各種方式對台灣各級學校進行統戰活動,現行條文實有修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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