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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高志鵬將入獄 主動辭“立委”與黨常委
http://www.CRNTT.com   2018-12-27 12:22:18


綠委高志鵬。(中評社 張嘉文攝)
  中評社台北12月27日電(記者 張嘉文)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被依貪污治罪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定讞,將入監服刑,喪失“立委”資格。高志鵬今天表示,11月24日民進黨在九合一大選打了一場敗戰,打敗仗就會有戰犯,就會有人得當戰俘,為了三重民眾權益,能早日選出新好“立委”,也為了不拖累民主進步黨,他自即日起主動辭去“立委”與民進黨中常委職務。

  高志鵬今天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十多位民進黨“立委”包括劉櫂豪、蔡易餘、許智傑、莊瑞雄等都出席表達支持,和高要好的邱議瑩因不捨而落淚,提前離開記者會。

  判決指出,高志鵬利用“立委”身分,在2007年1月及3月要求“國有財產局”局長及副局長到他的“立院”辦公室,施壓關說後,“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同意不拆除東豐閣的地上物,並同意其承租案,高於是獲得該公司的50萬元獻金。案件纏訟11年,“最高法院”認定本案與貪污罪的“法定職權說”或“實質影響力說”無關,高志鵬的行為屬於圖利罪,犯行明確,將他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高志鵬入獄後,將進行新北市三重區“立委”補選。

  本身是律師的高志鵬今天露面時神情十分沉重,他面對大批媒體時表示,身為法律人對於司法判決,他會選擇面對不會逃避,但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實難以接受。原因無他,身為“立委”為服務選民,對於民眾陳情案本應盡可能提供協助,但有誰想到一時用人不當,他的助理竟會利用陳情案件,私下與廠商約定報酬,事後以政治獻金名義將其中一小部分金額交給選舉期間的辦公室會計人員。

  高志鵬說,但在東窗事發後對方轉為污點證人,指稱他“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涉有貪污,後來法院改以“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之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的圖利罪判刑。

  整件事實的過程,宛如一場鬧劇,任何人只要依憑一般經驗法則就可以看出此事件純為“助理隻手遮天向陳情人索賄”的行為,與他無關,但經由司法審判後,卻落得貪污罪定讞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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