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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外商投資法》 劉志勤:中國做了該做的事
http://www.CRNTT.com   2019-04-19 00:20:52


茶座現場(中評社 海涵攝)
    
  一是我們特別提出了要創造一個穩定的、透明的、平等的、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劉志勤說,外商對於“可預期”這個詞非常重視。這是這次法律跟以前法律很大的區別點。以前的法律頒布的時候是告訴你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你未來的成績、未來的結果不太清楚,未來的經濟環境、政治環境、稅務環境不是很透明。但是,這次的法律回答了這個問題,解決了人們的擔心。外資企業進入中國以後或者進入中國以前,你可以對你在中國市場上的未來的成果和未來的收益有所預期。這是過去沒有的,這是非常明確的,你可預期,來了以後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能實現什麼目標,這部法律給了明確的保證。
  
  二是我們特別提出了知識產權和技術保護問題。劉志勤說,這一點確實是國際上最近5到6年來責難聲很大的。“中國最近5、6年來在國際場所經常被別人當做‘小偷’來對待,我們的高級領導人出訪,或者在各種工商會上的談話,都會說到中國的發展是‘偷’了外國的技術”,其實這完全是一種誤會,也是對中國發展的蔑視、對中國能力的蔑視。這在法律上是不可理解的,而且不可接受。
  
  他說,《外商投資法》很明確的講到了對外國企業和技術的轉讓。原來很多外資企業擔心的是技術轉讓是被強迫轉讓,是用技術換市場。但這也是很大的誤會。部分所謂的拿市場換技術,請問這一招絕對不是中國和中國企業發明的。“我在80年代、90年代做過企業,在幫助地方招商的時候,很多外國企業,包括來自美國和歐洲的企業到中國來,他們說第一我沒錢,第二我可以進來設備,第三我的設備是技術,我拿技術換你們的市場和土地,可不可以?”由此引發了國內一連串的反應,覺得這個模式可用。所以,單純的說中國政府和中國企業強制外國政府轉讓技術,用法律的方式轉讓技術、用市場換技術,不完全是這樣。在當時進入中國之前,很多外商確實提出這樣的建議,是中國人發揮到極致,所以少數部分產生了矛盾。但是,在這部法律中已經明確規定,百分之百禁止,所以,外資企業、外商企業在這一點上可以放心。中國的市場是開放的,我們不需要強制用某個技術來換市場。只要你的技術好、產品好,就會受到保護,這一點是法律中明確規定的。
  
  三是負面清單、市場准入和國民待遇問題。劉志勤說,在五年前,當時中國輿論界有一種聲音,不要給外資企業特殊待遇,應該給跟中國企業一模一樣的國民待遇。各個地方確實存在著所謂的外資企業完全國民化。很多外資企業聽了這個要求以後感覺當時很不舒服。外資企業進入中國以後一直享受著養尊處優的特殊待遇,他們不願意把這個待遇去掉,不願意國民化。當中國要求國民化的時候,真正抵制的不是中國企業,是外資企業,很多便利反倒沒有了。外資企業的很多便利會被取消或者是被削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關注國民待遇的變化和演變過程。
  
  “在5年前,我曾經寫了一篇文章,我說還是應該給外資企業特殊待遇。我當時是唱了一個反調,”劉志勤表示,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客人到我家裡來作客,我總是要給你好茶好酒好飯對待,這是很正常的。但是,在經濟發展到目前這個程度的時候,政策的變化說明了中國體制的自信和市場的成熟。既然你要求國民待遇,我們就一切都按照國民待遇。法律中已經明確了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負面清單的做法是我們從國際上學習和借鑒的,這對中國目前的經濟發展和體制建設具有很大的推動作用和建設作用。上海自貿區已經取得很大的經驗,中國的負面清單越來越短,原來有幾百項,現在只剩下幾十項,將來還要逐步減少。也就是讓外資企業進入到中國某些行業中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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