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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12偷渡港人按內地法律處理非常恰當
http://www.CRNTT.com   2020-09-16 00:18:30


林鄭月娥15日會見傳媒。(中評社 沈而忱攝)
  中評社香港9月16日電(記者 沈而忱)十二名被指涉嫌偷越國境罪的港人遭內地拘留。昨日(15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為逃避法律責任,他們離港出走,犯了內地的偷越國境或偷越邊境罪,屬於內地司法管轄區的範圍,依據內地法律處理非常恰當。有一些本地或外國人士嘗試轉移視線,稱民主人士受到鎮壓,這些謠言需要以正視聽。

  林鄭指出,此事件的本質是有十二位香港居民涉嫌非法入境內地,是犯了內地的偷越國境或偷越邊境罪,所以被內地的執法機構拘留。顯然易見,此案件屬於內地司法管轄區的範圍,依據內地法律去處理非常恰當,亦不應該有另外一個方法,正如在香港發生的罪行,我們都會堅持由香港的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去處理。

  林鄭續指,如果再客觀地去深究為何這十二人以不合法途徑離開香港,事件的本質就更清楚。在這十二人當中,只有一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刑事罪行,包括無牌管有彈藥,現時正保釋候查;另外一人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但還未拘捕已經失蹤,現時被警方通緝;最後十位人士涉嫌一系列嚴重的刑事罪行,包括製造和管有爆炸品、縱火、暴力事件、傷人、襲警,他們都是保釋候查。所以這十二名人士都是在候查或是候審期間潛逃離開香港,現時全部都應該被警方通緝中,離港出走的原因看來是想逃避法律的責任。
 
  “講事件的本質就是要以正視聽。”林鄭月娥說,有一些本地或外國人士嘗試轉移視線,稱一些民主人士受到鎮壓,亦有意無意地描繪十二個人都與國安法有關。她重申,只有一名人士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
  
  林鄭表示,特區政府在處理跨境犯罪的原則有幾點。第一,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他進入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犯了當地的法律,當然要受到當地執法機構的調查和受到當地法律的制裁。第二,每一個司法管轄區都是按著法律來處理一些違法行為,這是公認的基本法律原則,互相尊重,無論在國際上或是本港處理的跨境犯罪案件,都是應該獲得正視和重視。第三,任何香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無論他的背景是什麼,特區政府都會按著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的原則下為這些香港居民提供可行的協助,不會有雙重標準。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繼續積極地跟進這件事,留意事態發展和按需要透過我們的入境處和駐粵辦提供所需的協助。
   
  關於台灣截獲五名香港逃犯,林鄭表示,現時沒有收到家屬求助,亦沒有收到台灣的信息。警方已經向台灣查詢,目前為止沒有收到台灣方面的任何回覆。她強調,作為特區政府的首長,她的工作都是按著法律、按著原則、按著維護香港人的利益來做,對被台灣截獲和被內地截獲的兩批人士,並不存在不同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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