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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質疑蔡論文自我抄襲 潘文忠:檢舉就受理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3:09:15


藍委陳學聖。(中評社 李其樺攝)
  中評社台北10月28日電(記者 李其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教育部”明年度預算,中國國民黨“立委”陳學聖炮火繼續猛攻蔡英文博士論文案。陳學聖表示,蔡博士論文與她在台灣用中文發表的期刊論文有超過二分之一篇幅內容相同,如果調查涉嫌論文自我抄襲屬實,是否違反學術倫理?“教育部長”潘文忠回應,如果收到正式檢舉,“教育部”會依程序來受理。

  陳學聖指出,根據公開資訊蔡英文在1983年6月提交博士論文,於1984年3月獲得倫敦大學寄發博士學位證書。不過在蔡英文發表博士論文的同一年6月,蔡英文也以中文在《政大法學評論》第二十七期發表名為〈國際貿易中國市長之保護-GATT第十九條,VER及MFA〉的期刊論文。

  陳學聖表示,他請專家比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和期刊論文發現,蔡英文博士論文第五章(Chapter V:Safeguard Law)與上述期刊論文在章節名稱、章節安排、段落順序、段落內文、使用文字順序上相同或高度相似,博士論文與期刊論文相同處已超過期刊篇幅二分之一以上。另外,他的團隊也花時間比對發現,蔡英文博士論文有20處和期刊論文內容相同。

  陳學聖質疑,先前“教育部”曾以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和自我抄襲為由,不通過樹德科大助理教授陳碧雲的副教授資格審定,後來陳碧雲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皆判“教育部”勝訴,該案陳碧雲僅因為發表期刊和論文有約莫超過100字文字與順序完全一致,官司就被判敗訴,並撤銷教師資格;蔡英文博士論文與期刊相同處超過二分之一,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是否違反學術倫理?“教育部”是否該展開調查?

  潘文忠回應,任何教授或學者涉嫌論文抄襲,“教育部”有既定作業程序,如果有具體檢舉,“教育部”會依程序受理,沒辦法在“立院”這裡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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