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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問責:防微杜漸勝於亡羊補牢
http://www.CRNTT.com   2020-02-08 09:16:43


  中評社北京2月8日電/自武漢爆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以來,全國上下從中央到地方,從機關企事業單位到社區鄉鎮,廣大幹部群眾齊心協力投入到抗擊疫情的戰鬥中來。在一線的醫務人員中,在為疫區提供後勤保障的交通運輸部門中,湧現了大量可歌可泣、忘我奉獻的感人事跡。但是與此同時,一些防控疫情不力的地方幹部也陸續受到問責和懲處。

  2月4日,湖北省紅十字會3名廳級官員因在分配捐贈款物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被處分;此前,黃岡市衛健委前主任唐志紅因在中央督察組核查期間“一問三不知”被免職;2月4日福建省紀委監委通報,因疫情防控不力問題已處理170人;截止2月3日,廣東省共查處失職失責問題20件,追責問責52人……

  對失職官員及時進行問責懲處,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視以及戰勝疫情的堅定決心。客觀地說,失職官員的數量在我們的公務員隊伍整體中占比是很低的,不能因為個別幹部的不作為而抹殺整個幹部隊伍在抗擊疫情中所做出的巨大貢獻。但是這一小部分幹部所造成的危害卻是巨大的,因為他們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客觀上也影響了國家在抗擊疫情行動上的總體部署。所以,及時問責失職官員是順利推進防控疫情工作的重要保證。

  自2003年“非典”事件爆發以來,官員問責制逐漸成為公共輿論場中的一個高頻詞匯,也成為我國建設責任政府的一大亮點。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雲縣密虹公園踩踏事故造成37人死亡,密雲縣縣長張文引咎辭職;2004年2月25日,吉林市中百商廈火災造成54人死亡,吉林市市長剛占標引咎辭職;2008年9月,因“三鹿奶粉事件” 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被免職……

  問責制的廣泛推行對於提高官員的責任意識功不可沒。但同時我們也應當注意到,目前對於被問責的官員的懲處大多是在行政層面進行的,而沒有訴諸於法律程序。另外,問責制通常僅限於對失職行為,特別是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而且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只有在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後,才可能促成相關責任人被問責。

  一般來說,涉事官員出現失職行為並不是偶然的,其根源於平時的懶政、怠政和責任意識不強。如果在平時能夠以法律的形式對官員的履職加以常態化的監督,那麼就可能很大程度上避免他們在突發事件中出現失職行為。防微杜漸勝於亡羊補牢。

  但是,目前我國還缺乏一部關於行政問責的專門法律,很多地方政府甚至連問責規章也沒有制定。這導致政府在問責失職官員時只能以非法律性文件作為依據。比如,此次對湖北省紅十字會的3名官員進行懲處所依據的就是《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其中,前兩項是我黨的內部紀律規範,而第三項則屬於國家法規,其效力低於國家法律。行政問責法的缺失導致我國在官員問責的程序上仍然不夠明確,因而難以形成真正的問責長效化機制。

  “依法治國”已經在1999年被寫入我國《憲法》。21年來,我國的立法工作在社會生活的諸多領域都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進展。然而,在行政問責法方面的缺失卻不得不說是一大遺憾。期待相關立法部門能夠將行政問責法的立法工作盡快提上日程,以幫助官員問責的長效化機制早日成型。

  來源:中國網  作者:高霈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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