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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1971年間台灣國民黨當局針對釣魚島爭端的因應
http://www.CRNTT.com   2021-04-08 00:14:56


  中評社╱題:1968-1971年間台灣國民黨當局針對釣魚島爭端的因應 作者:王玉國(廈門),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廈門大學台灣研究中心、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研究人員

  在1968-1971年間,台灣國民黨當局圍繞釣魚島問題作出種種因應,並產生一定效果,雖未改變美國擅自將釣魚島交給日本、從而導致日本實際控制釣魚島的事實,但不能因此而否定或抹殺國民黨當局的努力。國民黨當局基於兩岸對峙思維模式,弱化了保釣運動的效果。

  6月22日,日本沖繩縣石垣市議會通過議案,把釣魚島的“行政區劃”名稱由“登野城”更名為“登野城尖閣”。同日,台灣當局駐日代表謝長廷針對前國民黨民意代表林郁方的批評在臉書發文,質疑國民黨當局在1971年釣魚島爭端中沒有正式交涉、沒有抗議。筆者通過查閱相關檔案發現,早在1968年國民黨當局就開始關注釣魚島,從經濟、政治、外事等角度做出各種努力,捍衛釣魚島領土和主權;但針對海外和境內的青年學生保釣運動,國民黨當局又有所顧慮而不採取引導措施。

  一、國民黨當局維護釣魚島主權的因應

  1968年10月,美、日、韓、台學者在東海及黃海進行物理探勘。次年發表報告,認為台日之間大陸架,可能蘊含大量石油。通常認為該報告發表後,在此地區的釣魚島才引起世界關注。其實早在1968年2月,台灣外事部門條法司就編撰《尖閣群島與石油問題之研究》介紹釣魚島地理位置、經濟價值,建議搜集釣魚島與中國有關的證據與資料、批准《大陸架公約》作為開發法律根據、與外商洽談合作開採。〔1〕1968年10月31日,台灣“中國石油公司”上報台灣經濟部門,認為釣魚島與琉球群島並無大陸架關係,屬於台灣的大陸架邊緣,提出勘探計畫,還建議在釣魚島設立村里,隸屬於台北縣。〔2〕11月7日,台灣經濟部門召集礦業司、“中國石油公司”、外事部門、防務部門等相關負責人召開會議,討論釣魚島探勘事宜。〔3〕台灣防務部門在東經123度以西,釣魚島與台灣本島之間進行勘探。〔4〕台灣安全部門建議儘快與美國方面商談合作探勘,以避免跟日本發生關係。〔5〕中國文化學院歷史研究所承接研究計畫,希望通過地圖及資料,證明台灣東北部的島嶼與礁石屬於中國領土。〔6〕1969年7月,台灣當局將台灣海峽地區劃分十個地塊,並選定“峽東壹”及“峽東貳”兩地塊設定公營礦業權。〔7〕1970年7-9月,台灣“中國石油公司”陸續與多家外商公司簽訂石油探采合約。1970年8月,台灣經濟部門公佈《中華民國海域大陸礁層石油礦保留區(先行開放部分)之位置表》,共分5區,同時公佈詳細的各點坐標。10月15日,台灣行政機構新聞局正式對外宣佈五個海域石油礦區範圍。〔8〕可見,早在聯合國亞洲及遠東經濟委員會在東海及黃海調查之前,國民黨當局就已經注意到釣魚島,召開會議商討釣魚島地理、歷史以及探勘事宜,將台灣海峽劃分區域,邀請美國公司與台灣的“中國石油公司”聯合探勘。

  1958年,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在日內瓦舉行,通過《大陸架公約》(台灣譯成《大陸礁層公約》)。《大陸架公約》對大陸架概念、界限和制度做出規定。按此法規,釣魚島列嶼屬中國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權屬中國所有,絕無疑問。國民黨當局雖然簽約,但未批准該公約而不受保護,因此在對釣魚島探勘的同時,還積極推動批准《大陸礁層公約》。1969年10月,台灣外事部門建議批准該公約。1969年11月16日和1970年2月12日,台灣行政機構第1145次、第1158次會議先後通過《大陸礁層公約》及附屬保留條款稿。1970年8月21日,台灣立法機構通過《大陸礁層公約》及所附保留條款。8月25日,台灣立法機構通過《海域石油礦探采條例》。9月3日,蔣介石批准《海域石油礦探采條例》。9月23日,蔣介石批准《大陸礁層公約》及保留條款。10月9日,國民黨當局將批准的《大陸礁層公約》及保留條款,遞交聯合國存放。《大陸礁層公約》自1970年11月11日起對台灣正式生效。此外,台灣《中央日報》在1970年8月18-30日期間,連續刊載《尖閣群島簡介》《從大陸礁層公約談尖閣群島海域》《尖閣群島問題》《釣魚台島究竟是什麼樣子?》《釣魚台探訪記》等文章,介紹釣魚島的地理、歷史及《大陸礁層公約》等。1970年8月28日,台灣外事部門條法司編撰《尖閣群島案說貼》,整理台灣外事部門、經濟部門、防務部門、內務部門、安全部門所提供資料以及報章資料等,從條約、地理、歷史、漁業等角度加以研究,認為釣魚島問題應與琉球群島問題分開處理,不同意美國1972年將釣魚島隨同琉球群島移交日本。〔9〕該說貼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國民黨當局對釣魚島的態度和立場,具有積極意義。但無論是文章,還是說貼,雖堅持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但稱呼並不統一,“尖閣群島”與“釣魚台島”混用,顯然缺乏官方統一的規定。

  伴隨釣魚島問題的激化,台灣民眾也關注釣魚島問題。1970年9月2日,《中國時報》記者登上釣魚島,升旗宣誓主權並留字。9月8日,日本駐台官員向台灣外事部門遞送節略,要求調查處理相關人員。9月15日,琉球警察奉美國琉球民政府指示,派員前往拔旗並塗抹留字。9月23日,台灣外事部門北美司司長錢復約見美國駐台官員唐偉廉,希望約束琉球當局,切勿再採取類似行動。此外,國民黨當局還積極約見日本、美國駐台官員,就釣魚島交換意見。1970年9月3日,台灣外事部門沈劍虹接見日本駐台官員板垣修時表示,雙方應避免相互刺激,以協商方式解決大陸架問題。10月23日,沈劍虹再次接見日本駐台官員板垣修,就大陸架資源及釣魚島主權等問題,交換意見。沈劍虹堅持釣魚島是台灣附屬島嶼,並非日本領土,大陸架問題無可商談,態度明顯強硬。9月15日,沈劍虹召見美國駐台灣代表安士德,就歷史、地理及條約各方面,說明釣魚島與台灣的關係。〔10〕10月28日,錢復會見美國國務院中國事務處長修斯密時重申台灣對釣魚島列嶼主權問題的立場,希望美國在該項管理結束時應將該列嶼歸還台灣。〔11〕台灣外事部門針對釣魚島問題,還專門成立“釣魚台列嶼專案小組”。1970年9月21日,專案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並規定每週一上午舉行例會。〔12〕因此,國民黨當局在1970年就對外交涉,與美國、日本斡旋,尤其想藉助美國力量維護釣魚島主權,並非謝長廷所言沒有交涉。

  由上可見,國民黨當局早在1968年2月就已經關注到釣魚島,從歷史、地理、經濟、政治、外事多角度維護釣魚島主權,並且積極與美國和日本交涉斡旋。國民黨當局限於自身實力,以及當時國際形勢,雖然主動維護釣魚島主權,但更多是寄希望於美國。

  二、國民黨當局針對保釣運動的因應

  1970年9月,美日兩國達成協議,準備將琉球交予日本,其中包括釣魚島,引起台灣留美學生的關注。他們開始整理和研究釣魚島的地理與歷史、美日企圖、國民黨當局態度等,號召“全體中華兒女們”保衛釣魚島,“爭主權,爭國格”,在各地成立了保釣組織。1971年1月29-30日,海外留學生分別在紐約、華盛頓、芝加哥、西雅圖、舊金山等地示威遊行。三藩市和西雅圖的遊行隊伍向國民黨當局駐美官員遞交抗議書,並前往日本領事館抗議;華盛頓的學生代表進入日本大使館面交抗議書;紐約的遊行學生在聯合國廣場發表演講。各地學生通過各種途徑向國民黨當局、向日本政府、向世人表達了釣魚島是中國的堅定立場。在遊行中,留學生打出“釣魚台是中國的”和“七億人民一條心,全力保衛釣魚台”等標語。七億人民為當時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的人口總數,顯然當時強調的“中國”包括了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強調的是“一個中國”。台灣《聯合報》報導了留學生示威遊行,肯定其愛國行動。2月,國民黨當局派台灣教育部門國際文教處處長姚舜赴美,就釣魚島問題向留學生說明立場和交換意見,但除堅持釣魚島的主權和領土外,其他的回答並沒有獲得學生的認可。〔13〕3月10日,旅美教育界、科學界人士王澤霖等523人上書蔣介石,希望“政府保持堅定立場,抵抗日本新侵略”。〔14〕3月12日,全美58個保釣組織聯合發表致蔣介石公開信,要求向全世界公開宣佈不得侵犯中國領土釣魚島、派兵佔領釣魚島以保護領土主權完整、公佈與美國石油公司簽訂合同全部內容、公佈對外談判所有記錄等。〔15〕張群代表蔣介石向500位海外學人回信,表示“主權屬於我國”,“寸土片石,亦必據理全力維護”。〔16〕回信同樣受到留學生的質疑,認為用國際法來解決釣魚島問題是不現實的,要國民黨當局“拿出實際行動來阻止日本的侵略,不要空談!”〔17〕4月10日,留學生再次在華盛頓舉行聲勢浩大的遊行示威,參加遊行的學生來自美加各地,“遠自西岸的西雅圖、舊金山、洛杉磯、懷俄明州、阿利桑那州,中部的伊利諾、密西根、威斯康辛、印地安那、愛荷華、俄亥俄、肯薩斯、奧克拉荷馬,南部的喬治亞、阿拉巴馬、路易西安那、德克薩斯”,人數估計2500人。〔18〕遊行隊伍先赴美國國務院遞交抗議書,隨後前往國民黨當局駐美機構向周書楷質詢,最後向日本大使館遞交抗議書,呼籲國民黨當局“採取較強硬行動”。這次示威遊行規模大、影響大,將20世紀70年代的海外保釣運動推向了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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