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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先行先試制度創新“策源地”
http://www.CRNTT.com   2021-11-09 10:37:51


  中評社北京11月9日電/據深圳特區報評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是深圳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自肇始建設以來,一直是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重要抓手。9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前海方案》),前海合作區將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台,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前海合作區總面積由14.92平方公裡擴展至120.56平方公裡,為原來面積的8倍,大幅擴展了前海合作區的發展空間,為前海這個“特區中的特區”更上一層樓,擘畫了嶄新前景。

  一 以前海擴區為契機,拓展制度優勢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化遭遇巨大逆流,我們迫切需要通過制度的創新發揮制度優勢。需要更加開放的對外貿易、投資、合作平台,而前海合作區正是對外開放的重要一環。《前海方案》是“雙區”驅動背景下,中央對深圳先行示範區的發展尤其是粵港澳大灣區深度融合的制度支持,也是回應新時期我們面臨的紛繁複雜國際局勢的關鍵一招。

  近年來,聚焦制度創新,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先行示範區等一系列國家戰略先後出台——新發展理念和新發展格局要求不斷提升區域發展水平,增強發展輻射能力,不斷為粵港澳三地合作營造便利發展條件。在新發展理念引領下,在前海上做出更廣拓展,也是推動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重要保障。

  二 發揮深港融合優勢,推動前海再上台階

  前海十餘年的發展歷程就是一個開放水平不斷升級的進程。

  從規劃定位到開發建設,從探索路徑到形成模式,前海昂首前行的每一步,都離不開習近平總書記的親自部署、推動。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心支持下,前海建設突飛猛進,成為先行先試、引領制度創新的“策源地”。<nextpage>

  從前海合作區的建立,到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的建立,再到合作區的擴區,前海正不斷向前,畫出最美、最好的圖畫。

  按照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的規劃,前海主要面向香港,重點發展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等戰略性新興服務業,建設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世界服務貿易重要基地和國際性樞紐港。而此次《前海方案》則更加強調“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化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及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因此,前海應深刻把握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雙區驅動”的重大機遇,抓住與香港合作發展的契機,營造全面開放新格局。

  三 抓住重大機遇,營造全面開放新格局

  《前海方案》為前海的未來發展建設指明了方向,是深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大機遇。

  一是要從粵港澳大灣區深度合作的視角和高度建設前海。粵港澳大灣區不是城市群的簡單叠加,而是制度創新語境下探索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種法律體系的獨特路徑。因此,應始終保持開放包容的態度,與中央規劃的其他城市群做到優勢互補,避免重複建設或過度競爭,更多著眼於和港澳尤其是和香港的深層次合作,最大限度發揮出《前海方案》賦予的獨特優勢。

  二是要以現代服務業建設為抓手,大力推進服務業創新發展。《前海方案》提出培育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導向的金融業態,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和金融監管創新,為消費、投資、貿易、科技創新等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服務。深圳金融業發展較早,金融業態豐富完整、開放程度和市場化程度都走在國內前列。特別是在跨境金融監管方面,前海更是具有國內其他金融中心難以比擬的優勢,不僅具有以深交所為核心的多元金融業態的發展基礎,且可能未來在深港跨境資本流動監管中獨辟蹊徑。<nextpage>

  三是要著眼於國際化和法治化,在國際法治的語境下建設一流的國際營商環境。在頂層設計和制度供給的支撑下,前海片區歷來重視法治的先行示範效應。自2010年前海合作區設立以來,各部門有關前海片區的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數量就呈現井噴式發展。隨著深圳提出建設泛亞太地區破產重整中心,前海的營商環境將獲得更有力的保障。而根據《前海方案》,下一步將制定前海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這無疑是進一步對投資者和企業家的保護,讓合法合規的投資人、經營者擁有更加堅實的“安全屋”。

  四是要以前海國際規則建設為契機,積極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前海方案》要求健全投資保險、政策性擔保、涉外法律服務等海外投資保障機制,充分利用香港全面與國際接軌的專業服務,支持前海合作區企業走出去。與國際接軌的專業服務是粵港澳大灣區深度合作的重要條件,也是內地與香港對標,差距較為明顯的短板。例如,涉外法律服務等海外投資保障機制,包括涉外專業化人才和涉外法律服務水平都較為匱乏,深圳的國際律師事務所數量尤其是總部數量差強人意,這些長久來看都可能成為阻滯深度對接香港的因素。

  下一步,應借助前海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升這一重大機遇,通過在前海合作區內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規則銜接,不斷提升前海參與國際合作的能力。將香港專業化國際化的優勢力量引進到多元化的跨境爭端解決機制中來,由此提升在規則機制上對接香港的能力。

  (吳燕妮:深圳市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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