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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月18日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2-02-19 00:19:40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中評社 段曉魯攝)
 
 
  第三項因素是選舉原則。在我們的主體法例中,一場選舉是有一定的規定,從而達致公平、公正。在選舉原則中有兩大要素:第一是提名期不應該少於14天;第二,一般我認為是競選期,即提名期完結至投票日之間,亦須要有21天讓候選人進行競選工作。這個14天和21天是現行選舉制度中頗有原則性的規定,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前者提名期,當然是讓候選人去爭取提名,尤其這次行政長官選舉增加至每名候選人要爭取188個提名,五個界別都須有一定數量的提名票。後者競選期的21天,是讓候選人進行競選活動,不單要面向1 460多名選民,亦要面向社會大眾。不過,大前提是這次押後不會超越現屆政府的任期;換句話說,須在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進行選舉投票。
 
  考慮了上述因素後,行政會議剛才已同意新的選舉投票日是五月八日(星期日),新的選舉提名期是四月三日至四月十六日。你從這兩組日期可以看到,我們仍然預留了14天作為選舉提名期,仍然有21天,即由四月十六日到五月八日的投票日,可以進行競選工作。接下來的後續工作會由行政會議盡快制訂這條規例,一經行政會議通過便會即時生效,然後交由立法會作出“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這規例的內容簡單,只是撤銷了早前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指明的三月二十七日為投票日,改由五月八日取代,所有選舉程序都以這新日期為基礎,這規例亦會同樣撤銷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早前就提名期和其他有關程序上,如提交表格、地點等而作出的公告。
 
  最後我想說,這次亦是一個艱難的決定,因為涉及行政長官選舉,但我完全認為這次經過行政會議同意去引用《緊急條例》來押後選舉,符合現時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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