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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提案陸配須宣誓放棄中國籍 17綠委連署
http://www.CRNTT.com   2024-03-11 18:26:24


綠委黃捷提陸配入籍修法,須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份並效忠台灣。(照:黃捷辦公室提供)
  中評社台北3月11日電/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比照外配,從6年縮短為4年,民眾黨團也表態認同。民進黨“立委”黃捷則提案,新增陸配入籍台灣需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也需和外配一樣經過考試,強調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

  黃捷的提案,共有17名民進黨籍“立委”連署,除黃捷本人外,還有代表黨意的不分區“立委”林楚茵、郭昱晴、沈伯洋、張雅琳、沈發惠、王正旭及區域“立委”林宜瑾、林淑芬、吳沛憶、許智傑、何欣純、賴惠員、王美惠、張宏陸、鍾佳濱、陳俊宇。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共13席,有6席連署此具“兩國論”色彩提案,受到矚目。

  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要將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為4年,但現行規定陸配無須放棄“國籍”,引發論戰,民進黨“立委”黃捷今日提案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陸配入籍需宣誓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效忠台灣,也需和外配一樣經過考試,且她的版本中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

  黃捷今日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第17條之2,將入籍宣誓作為申請定居的必要條件。誓詞為,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人民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若因聽覺或語言障礙而無法朗讀誓詞或簽名者,草案也有規定,得命其閱讀誓詞或以手語、文字陳述,以代朗讀。

  修正草案條文也提及,陸配完成入籍宣誓在台地區定居後,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反滲透法規定,在陸黨政軍等政治性團體任職,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戶籍登記,除對在台灣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外應強制出境;但其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的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黃捷說,她已將修正草案內容提交“立法院”議事處,新增陸配入籍需宣誓效忠台灣,也需和外配一樣經過考試,且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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