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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兩岸簽署經濟合作與和平協議的若干思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30 00:18:08  


“經濟合作協定”須強調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九二共識”
  中評社╱題:關於兩岸簽署經濟合作與和平協議的若干思考 作者:黃範章(北京),中國改革開放論壇高級顧問、原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

  自2008年5月國民黨在台灣主政以來,在兩岸當局以及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兩岸經貿關係及人員交流獲得巨大進展。兩岸同胞盼望已久的兩岸和平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當前,兩岸應抓緊這一有利時機,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這個主題,全面地推進經貿關係和事務性商談與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兩岸近期和中長期的經濟合作簽署協議,建立有效機制。我認為,本著“先易後難、先經濟後政治”的原則穩妥而積極地行事,是完全正確的。但也應看到,經濟性、事務性的合作也須有一定政治前提,而且發展到一定程度,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議等政治議題也將提上日程。如何創造條件確保兩岸經貿合作乃至簽訂和平協議順利進行,很值得深入討論。

  “經濟合作協定”須強調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九二共識”

  關於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問題,兩岸學者和權威人士早就有所醞釀、討論。早在上世紀80、90年代就有人提出過所謂“中國經濟圈”、“大中華經濟圈”、“海峽兩岸經濟圈”、“大中華經濟區域經濟一體化”等各種設想。但也還只是學者們的預期和設想。

  自進入本世紀以來,儘管陳水扁的民進黨執政8年間對兩岸經貿交流百般阻隔,但兩岸經貿交流與人員交流已是勢不可擋,兩岸經濟體日趨膠著。其間,台商在大陸投資企業起了十分顯著作用。據台灣著名學者、台灣經濟建設委員會前副主任葉萬安先生最近在文中為以資訊產業為例,“兩岸十多年來,分別被國際間稱呼:大陸是資訊產業硬體生產國,台灣是資訊硬體重鎮,在國際間都有舉足輕重的力道。而兩地資訊硬體產業能夠受到如此稱道,最大貢獻者則是台商。以2008年為例,台灣全年海內外生產1103億美元,其中很多產品產量高居世只第一或第二位,故被國際社會稱為資訊硬體重鎮,但其中在大陸台商1013億美元,高佔台灣海內外生產的92%。而中國大陸去年生產資訊硬體產值1216億美元,故被稱為生產王國,其中台商生產1013億美元,高佔83%。”(1)所以,葉萬安先生有理由認為兩岸產業合作已成為密不可分的“連體嬰”。雖然葉先生僅以資訊產業為例,卻表明兩岸經貿交流發展具有巨大潛力與空間。

  2005年4月“胡連會”國共兩黨達成五項共識,其中確立了“促進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經濟合作機制”的目標;台灣前“行政院長”蕭萬長2001年提出建立“兩岸共同市場”的構想,但在當時民進黨政府種種阻撓下,這些都還只能是一種願景和設想,兩岸經貿關係極不正常。只有在去年國民黨主政後,這些願景和設想才可能形成兩岸的良性互動,並在操作層面上商討關於兩岸經濟合作制度性安排和機制的確立。兩岸經濟合作才有可能向制度化、機制化方向發展。

  關於兩岸經濟合作制度性安排的建議,大陸原提出建立類似CEPA的合作機制;馬英九在2008年競選時提出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CECA)。國民黨執政後為避免民進黨干擾,馬政府重新定義為“兩岸經濟合作框架”(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胡錦濤總書記於2008年12月31日曾對馬英九的“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的呼籲,作了正面的回應。儘管CECA和ECFA名稱有所不同,但實質未變,均屬WTO框架下兩個獨立關稅區之間的平等互利合作,目標是建立兩岸自由貿易區(FTA)。

  馬政府表示要儘快促成ECFA的簽署,這是他拚經濟,爭民心的重大舉措,關係到台灣民眾的當前與長期的經濟利益和基本福祉。台灣朝野人士都認為,簽署ECFA或CECA,台灣不僅可享有進出口低稅或零關稅之利,還可獲得兩岸資源、產業優勢互補以及投資便利、人員交流等方面好處。據有關業者估計,可使台灣就業增加10萬個崗位,使GDP增加1.5-1.7個百分點。不僅如此,正如葉萬安先生文中指出,大陸成功應對了這次國際金融危機,2009年還能保持8%增長率;而且據全球視訊機構估計,中國大陸2009-2025年17年間進口總額將達70萬億美元,對全球進口增加額的貢獻達1/3(33.5%),高於歐盟(19.4%)、美國(7.7%)和日本(1.7%)。“面對大陸未來市場的巨大潛力,台灣能不動於衷嗎?”(2)更重要的,台灣看到,大陸與東盟簽訂(1+10)的自由貿易區將於2010年落實,台灣目前要直接與周邊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區委實困難,馬英九曾多次強調,台灣若不及時跟大陸簽署ECFA,台灣便會在區域內被“邊緣化”的危險。借助於ECFA,台灣不僅可間接參與區域合作,獲得“借船出海”的方便;而且兩岸企業可以合作開發海洋資源以及海外資源與海外投資。

  這裡要強調的一點,簽訂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或”框架”,都得寫明一個政治前提:必須認同“九二共識”,即認同“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為甚麼要強調這點呢?

  1992年兩岸會談達成的“九二共識”,開啟了兩岸良性互動的進程。“九二共識”的具體內容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在過去十多年裏大陸方面把“九二共識”簡稱為“一中”原則,台灣方面則側重“九二共識”的“各表”。民進黨主政時期推行“台獨”政策,搞“去中國化”,否認“九二共識”,反對“一中”原則,別有用心地說聯合國及各國政府只承認“一中”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接受“一中”原則便中了大陸的“圈套”。其實“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實則是擱置政治岐見、不討論政治內涵而僅指“同宗同祖、同文同字、同疆同土”的中國,簡言之,是指兩岸(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國家,所謂“一中”原則實是“一個國家”原則。經過長期溝通,雙方認同“九二共識”這一提法,可以免去語文上引起的困擾。“九二共識”認同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就是認同國家主權、領土的完整性及統一性,其最大的政治意義在於反對“台獨”,決不容許有人把台灣從中國分離出去。

  問題是,“九二共識”只是國共兩黨達成的“共識”,而“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則是兩岸政治實體之間或它們授權的“海協會”與“海基會”之間的協議,是有約束力的,應不以政黨更迭為轉移。不能因為“九二共識”已是國共兩黨達成的“共識”,也不能因為目前國民黨主政並承諾“九二共識”,就可以在簽訂ECFA時不必重申“九二共識”這一政治前提,而只談商務性、事務性條款。試想,萬一台灣有朝發生政黨更迭,主張“台獨”的政黨主政,否認“九二共識”,推行“去中國化”,那麼,這個ECFA還有存在的“基礎”嗎?ECFA協議對台灣來講是一份很重要的政治、經濟資訊,大陸方面能允許“台獨”政黨利用這份資產去助行他的“台獨”路線嗎?再說,國民黨通過近20年努力才達成“九二共識”並落實ECFA,本是給台灣人民掙來的政治、經濟資產,豈能讓“台獨”政黨掠去或毀掉?所以,ECFA必須寫明以“九二共識”為前提,台灣任何執政黨只要否認“九二共識”,就是自行毀棄兩岸經濟合作協議。而且,為了防止有人一面詭稱認同“九二共識”,一面又把“九二共識”的“一中”僅只曲解為“各表”,把兩岸協議變成所謂“一邊一國”的協議;所以“協議”中還須強調“九二共識”的實質是認同兩岸同屬一個國家,認同主權、領土的完整性和統一性,不給“台獨”分子或台獨政黨以可乘之隙。

  馬英九政府簽署的ECFA還須經台立法院審議,台當局為了避免民進黨在立法院干扰,可能要求在協議上免寫“九二共識”條款,如是,也可採用變通方法,由國共兩黨發表聲明,強調ECFA以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九二共識”為政治前提。

  和平協議的核心議題:台灣放棄“台獨”大陸放棄武力

  兩岸全面的或綜合的經濟合作協議簽署後,兩岸簽訂和平協議以結束戰爭狀態的政治議題便提上日程。只有簽訂了和平協議,才能給兩岸和平發展與經濟合作提供堅實的政治保障。我認為,先得給和平協議定性,明確說明這是甚麼樣的和平協議,明確協議的核心主題以及實施步驟。

  首先要明確這個兩岸和平協議,是一國之內為結束內戰造成的敵對狀態而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和平協議,決不是兩個交戰國之間的和平協議,也將不是一中一台之間的和平協議。還有,這個和平協議不是內戰中戰勝者與戰敗者之間的和平協議,而是一國內戰雙方平等協商的和平協議。這一切都是以“九二共識”為前提:海峽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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