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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性行銷 馬英九研議修法規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2-28 07:04:11  


馬英九昨天在五人小組會議中指示,政府有進行政令宣導的需要,但應標明為廣告而非新聞。
  中評社台北12月28日電/政府在媒體置入性行銷,引發外界批評,馬政府決定拉高層級,嚴肅回應。據了解,馬英九昨天在府院黨五人小組表示,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並指示研議修法規範。

  聯合報報導,學者發起“反收買、要新聞:傳播學界反對政府置入與業配新聞”連署,獲一二八位教授支持,包括政大傳播學院院長鍾蔚文、輔大大傳學院院長吳宜蓁、世新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陳清河、台師大社科院院長林東泰。

  “行政院”日前已邀集各部會討論政府置入性行銷作法,研議四項原則:第一,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別首長;第二,政府置入性行銷應標示廣告;第三,政府置入性行銷不得含有政治目的;第四,討論立法的可行性。周四“行政院長”吳敦義將在“行政院會”做出明確宣示。

  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昨天表示,馬英九選舉時簽署切結書不再做政府置入性行銷,但上台後,反而變本加厲。過去兩年多,民眾看到台灣歷史上最嚴重的置入性行銷現象,馬英九說一套、做一套,從“六三三”到置入性行銷,馬英九的選舉政見全部跳票。

  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昨天則說,“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應避免置入性行銷,他建議將此議題列為本周“黨政協調平台”的討論議題。發言人蘇俊賓轉述,金溥聰認為“公益性”和“政治性”置入性行銷應該要分清楚,過去民進黨的“入聯公投”廣告,就屬於政治性置入行銷,金堅決反對。

  馬英九昨天在五人小組會議中指示,政府有進行政令宣導的需要,但應標明為廣告而非新聞;為避免誤導閱聽大眾,政府應從自律著手,深入檢討、審慎研究具體作法,包括法規上的配套作為。

  馬英九指示研議修法,但“立委”表示,廣電法無法規範平面媒體,出版法又已廢止,若要“修”法,勉強可從預算法修訂,例如增訂“各部會(或地方政府)編列預算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銷”,但好像沒人這樣修法,除非另立新法。

  NCC主委蘇蘅昨天表示,NCC立場是反對政府置入性行銷,但目前無法可管,將透過修法規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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