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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馬英九須慎防墜入黨政關係“陳水扁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09 09:04:45  


  中評社台北5月9日電/據中國時報昨日報道:由於證所稅等重大議案引發民怨高漲,不僅國民黨“立委”在“國會”表決時跑票連連,馬英九施政滿意度更跌破兩成,加上國民黨上週三中常會上有黨代表當場建議馬英九“免兼黨主席”,讓黨內嗅到一股不尋常氣氛,黨政人士形容這是“執政逼宮危機”。為此,國民黨中央立即啟動危機處理,對外解釋這是“黨代表不舍馬英九過於操勞”;但高層強調,馬英九不會免兼黨主席,即使明年十九次“全代會”前改選黨魁,馬還會再次參選連任。

  而吳敦義也曾建議馬英九修改《黨章》,讓未來“總統”成為當然黨主席,馬英九傾向同意,但主張應從二零一六年新任“總統”開始實施,此舉可讓黨政平台制度化,避免替自己量身修法或“自肥”等負面觀感。

  新華澳報今天刊登富權的文章說,馬英九要通過黨員投票選舉爭取連任黨主席,這本身沒有甚麼問題;而按目前情況看,即使是他的民意滿意度跌入低谷,但由於國民黨內沒有其他有能力者與他競爭,有能力者也因種種原因無意與他競爭,就連曾與他爭奪過黨主席的“立法院長”王金平,今次也公開表態支持馬英九再次參選黨主席,“我們都支持他,他做任何決定,我們都應該要支持”,因而他明年篤定能再次當選黨主席,繼續踐行其“以黨輔政”的政黨關係路線。

  但如為了踐行“以黨輔政”政黨路線而專門修改《黨章》,規定黨執政時現任“總統”為當然黨主席,則會令人覺得怪怪的。因為這種機制是創自於陳水扁,當時就不但是在民進黨內外受到強烈批評,而且馬英九本人也有所嘲諷,並在自己於二零零八年初首次參選“總統”時,聲稱要吸取陳水扁的教訓,在當選“總統”後不會學陳水扁兼任黨主席。馬英九不是被民進黨人批評為依靠消費“陳水扁紅利”才能存活的嗎?為何又要拾起陳水扁的牙慧呢?

  看來,馬英九一方面是不得不承認,以自己的價值觀衡量,“以黨輔政”確是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及方便於控制“立法院”黨團,避免“政令出不了“總統府”;另一方面卻又怕麻煩,要勞師動眾地親自落場參選黨主席,更擔心在參選過程中遭遇其他黨員挑戰,而且萬一得票率高不了挑戰者多少,自己的面子很是過不去,因而乾脆效仿陳水扁首創的修改《黨章》,增訂“當然黨主席”條款。

  然而,《中國國民黨黨章》第二十二條規定,“主席、副主席每四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一次”;而《民主進步黨黨章》第十五條則規定,“主席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這就確定了兩黨主席的任期有著明顯的落差。不過,民進黨二零零二年專為陳水扁修改《黨章》,增訂“現任“總統”為本黨黨員時,自其就任之日起,為本黨主席,至其卸任之日止。“總統”擔任黨主席時,以“憲法”規定之“總統”任期為一任,不適用第三項前段之規定(即主席每屆任期兩年)”的內容後,就與國民黨成為執政黨後,其“總統”兼任黨主席的任期相同。但這總是予人“東施效顰”之感。

  可能是馬英九為了避開“挪火為自己煮食”之嫌,建議自二零一六年新任“總統”任期開始後才實施“總統”是當然黨主席”機制,因為屆時他的“總統”任期已是兩任結束,按“憲法”規定不能再選爭取連任。這樣,新《黨章》的規定就不能惠及於他。因此,他還是決定在明年的十九次“全代會”之前的黨主席選舉中參選爭取連任。但倘若馬英九卸任“總統”後仍然雄心不已,像俄羅斯的普京那樣隔了一屆再“回鍋”,在二零二零年捲土重來並能當選,新《黨章》關於“總統”是“當然黨主席”的規定就必然能惠及於他。只不過是,屆時馬英九已經七十歲,在“世代交替”的強烈呼聲中,是否還會有臉面去與中生代搶奪政治資源?何況,以其兩任“總統”的表現,不要說是社會上的選民可能不會再次為他“含淚投票”,就是黨內初選這一關他也將會闖不過。而且,屆時“陳水扁紅利”已被消費貽盡,無法再次為其利用。

  馬英九倘是明年堅持要為增訂“當然黨主席”條款,還得打破以下兩個心理障礙,以設法自圓其說:

  其一、如何收回自己當年批評陳水扁修改《黨章》增訂“當然黨主席”條款是“黨政不分”之說。實際上,民進黨自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成立以來,就一直嚴厲抨擊中國國民黨“黨政不分”、“總統”兼任黨主席,不但違反民主政治精神,而且造成政治腐敗,“國庫通黨庫”。為此,陳水扁在競選“總統”的過程中,就打出了“黨政分開”的旗幟;並在當選之後,宣佈辭去民進黨中常委職務,及退出黨務活動。當時,陳水扁此舉及“組織全民政府”的做法,確是令島內外耳目一新。但不旋踵,民進黨卻又重走回頭路,沿襲曾被其抨擊過的“總統”兼任黨主席制,並於在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日舉行的民進黨第九屆第二次“臨全會”上,針對前一段時間在選舉“立法院”副院長和黨團“三長”過程中,民進黨紀律渙散,“跑票”嚴重,嚴重損害黨的“戰鬥力”,更將無法應付二零零四年“總統”大選的情況,而主導修改《黨章》,增訂本文前述的“總統”是“當然黨主席”條款,希望能藉此做到“黨政合一”,將“扁意”貫徹到全黨和“政府”各個部門中去,以求“步伐一致”。當時,尚在出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就此嚴厲批評陳水扁是“黨政不分”,而現在卻又要步陳水扁的後塵,豈非是自相矛盾? 

  其二、如何進一步為撕毀自己“總統”不得兼任黨主席”諾言自圓其說?馬英九除了是曾經嚴厲批評過陳水扁“總統”兼任黨主席是“黨政不分”之外,在自己出任黨主席時,還主導國民黨推出《陽光四法》法案,其中有“總統”不得兼任黨主席”的建議主張。到了二零零八年初自己在競選“總統”時,也曾鄭重作出過要當“全民“總統”,當選後不會兼任黨主席的承諾。但他在當選並出任“總統”後才一年多,就在二零零七月二十六日的黨主席選舉時,直接落場參選,並以百分之九十三點八七高票當選,集黨政軍大權於一身,放棄了自己當初的神聖承諾,並被民進黨批評為“集權復辟”。現在還要進一步修改《黨章》,將此模式正式定為固定機制,難免再次受到民進黨的強烈批判,攻訐他回到當年國民黨“黨政一體,以黨領政”及“黑金”的老路上去。

  其實,即使是在西方民主國家,也有總統或閣魁兼任執政黨領袖的情況。比如,在實行總統制的美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產生的總統候選人即是本黨的領袖。當選為總統的是執政黨的領袖,落選的總統候選人是在野黨的領袖。他們對本黨的政綱、政策和全國委員會主席的人選,擁有決定權;但是無權制約本黨國會議員的言行,也無權支配地方黨組織的人事。而且,總統作為執政黨領袖對本黨沒有多大實質性的領導權,本黨對他也無多大的監督權。

  而在實行議會內閣制的英國,執政黨領袖就是內閣首相,在野黨領袖則是影子內閣首相。他們領導本黨議會黨團的活動,又受本黨議會黨團的批評、監督和制約。內閣首相隨著政黨領袖更替而變換。

  在實行半總統制的法國,政黨領袖當選為總統後,不再擔任本黨的具體領導職務,但仍是執政黨的實際領袖,並控制著議會內由多黨議員組成的總統多數派”。目前台灣地區實行的“雙首長制”,其實是仿效自法國,馬英九為何不也參照法國的模式,即無須兼任黨主席,就既可控制“立法院”黨團,又不用被人批評為“黨政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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