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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4-02-17 16:45:43


建立兩岸安全互信,可以從海上安全合作入手。
  中評社╱題:兩岸互信建設需要新思維 作者:潘兆民(台灣),東海大學大陸社會管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張植榮(北京),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

  兩岸進一步的和平發展,不僅是兩岸人民共同期待,更是亞太安全之所系。為了落實兩岸和平發展的期待,近來有關兩岸進行政治對話、簽署“和平協議”,和呼籲成立“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之論述時興起來。其論述背景,由台灣而論,台灣若要消弭與對岸之軍事對立與不信任,必須認真面對兩岸政治與軍事問題,方能為兩岸開太平;而中國大陸先經後政的戰略考慮,當然認為兩岸經濟互補愈來愈深,兩岸進行政治對話的機遇期已然形成,開啟政治對話是有助兩岸消弭政治差異,甚至軍事對立。綜以觀之,其思維之鋪陳,是以兩岸難得的機遇期,但仍有軍事威脅,美國有“棄台論”,①台灣民進黨“中國經濟統戰”,迂回消滅台灣論等。

  由此看來,目前的兩岸態勢是雖然經濟交流頻繁,但政治互信仍然不足。以目前的台灣政治環境,馬政府亦不敢冒著政治風險,一步到位的與大陸簽訂“和平協議”,或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為何不考慮以“安全合作”之“互信2.0”安全觀,依前述決議之風險管理訴求,逐步以海上救難、打擊海盜等政策工具,將原視為“困境”的政治議題,轉為政策“問題”,透過不斷的合作安全的堆砌,最終解開政治互信的死結。一方面,表現馬政府正視台灣國土安全與災難防範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亦可以海上安全合作為契機,不斷去塑造兩岸互信機制的政策新思維。

  據此,隨著兩岸目前已經簽署的、即將簽署的各項協議的推移,不斷推動安全環境的逐漸成熟,屆時這些“困境”就有可能在將來某個時刻,打開“政策之窗”,轉變為政治對話。誠如公共政策學者金登(John W.Kington)的術語,今天面臨的“困境”,將來等待時機,“政策之窗”將適時開啟。②

  “互信2.0”:合作性安全的戰略新理念

  本文主張兩岸決策者應透過“互信2.0”的政策行動,回應公眾和環境的要求,在當前政治互信不足的條件下,通過構建具體的政策行動,也可以達成政治目標。換言之,政策行動必然是針對那些當下已經存在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又是可以“擱置爭議”的方式,通過兩岸的努力合作可以解決者。就安全互信而言,本文主張海洋安全合作,是一較無爭議可以取得兩岸雙贏的合作平台。

  “兩岸互信2.0”源自Web2.0概念。所謂Web2.0版是相對Web1.0版而言的新一類互聯網應用的統稱。Web2.0更注重用戶的交互作用,使用者既是網站內容的瀏覽者,也是網站內容的製造者。用戶不僅僅是在互聯飆網,同時也成為波浪製造者;在模式上由單純的“讀”向“寫”以及“共同建設”、“共同分享”,由被動地接收互聯網資訊向主動雙向創造互聯網資訊發展,從而更加人性化!③誠如美國奧巴馬政府解決公共議題,亦推動官民共同參與的e-government2.0概念,強調“透明、參與、交流、協作”的特色。④

  筆者以上述Web2.0之情境設想,兩岸在推動政治與軍事互信前提難以前進之時,為避免兩岸政治與外交的“零和”遊戲困境,以建構主義思路,從低級政治的海上救援、聯合反恐和共同保釣研究等出發,循序漸進,逐步建立1+1大於2的“兩岸互信2.0”的新思路。因為安全問題不同於政治問題,是兩岸共同面對,而且是不能回避的現實問題,如重大自然災害、核能安全互助、台灣海峽通道安全、東海南海主權維護等,皆非兩岸單方一己之力所能解決。

  1990年7月,澳大利亞前外長埃文斯(Paul Evans)依據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The 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模式,提出召開“亞洲安全與合作會議”的倡議,並指出:“未來的亞洲安全結構,應涉及一種全新的體制過程,在亞洲正如在歐洲一樣,應有能力形構一種框架,以便陳述和解決安全問題”;1993年9月,Evans進一步闡述合作安全的觀念。“合作安全”正是亞太地區在冷戰後所形成的一種新的安全觀,其強調通過國際合作的途徑,預防、遏制國家間的矛盾與爭端,並實現國家與地區安全。事實上大陸學者也提出了合作安全觀的核心有四個層次:

  1、合作者的包容性:一方面是參與者的包容性,即對於任何一個行為體,不論其觀點為何,政體性質如何,在國際組織中的地位如何,亦不論其是否參與其他多邊論壇,均有參與能力;並強調非國家行為體與國家行為的一致性,均有能力參與合作中的各項過程。另一方面是探究議題的廣泛性:合作安全是基於“綜合安全”( comprehensive security)的理念,設定對話與討論議題,因此其所涉及者必然是包含多領域、多層次。

  2、合作過程的漸進性。合作安全是一種廣泛的安全取向,在範圍上是多向度的,在性質上是漸進的;強調確保而非威嚇;是包容性的而非排斥性的;在成員上沒有限制;喜好多邊主義(multilateral principles)勝於雙邊主義(bilateral principle);在解決問題上偏好採取非軍事解決辦法;認為國家是安全體系中的主要行為者,但也接受非國家行為者扮演重要的角色;不要求創立正式的制度,但也不拒絕;此外,亦強調在多邊基礎上形成的“對話的習慣”。

  3、合作機制的長期性。應定期舉行雙邊對話,因為建立正式的安全對話與合作機制,可以帶來長遠的利益。

  4、通過合作實現安全。當前海洋安全問題如海上犯罪、海洋污染等問題,已經無法通過單邊行為來處理,急需合作處理,共為主體共同採取行為。尤其是在兩岸間,海洋合作安全,並不一定要建立正式的或有拘束力的機制或組織,而是可以經由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實現機制化的海洋安全合作。此即本文所謂不斷創造兩岸共同安全架構的互信2.0政策工具。⑤

  兩岸關係如從新現實主義(neo-realism)論述,則強調國家權力與軍事力量是國家安全的最佳保障,所以彼此會不斷集結資源,追求自身安全,而兩岸關係勢必由彼此間權力力量的相對層級來決定。如以建構主義(construction principle)觀點,則認為通過建構的行為規範、原則以及共同分享的信仰,以便影響和規定行為者間的具體行為,以及如何運用合法手段去獲取利益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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