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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馬英九聲明全文:國民黨不能和稀泥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25 20:13:14


 
  本人擔任黨主席期間,考量黨的整體利益與發展,對高等法院的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本人有必要在此鄭重說明本人的看法,將當初上訴以及不撤告的理由,完整地向所有黨員及國人報告。

  102年9月11日,國民黨考紀會因王院長涉及為民進黨“立法委員”柯建銘的司法案件關說,決定依據黨紀相關規定,撤銷王院長的黨籍。王院長當天以國民黨為被告,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黨籍存在之訴,並以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訴訟至今。 
 
  103年3月19日,地方法院判定王院長勝訴。法官認為,依據民法與“人民團體法”的規定,社團凡涉及會員“除名”事項,必須“加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為適法。高等法院去年9月也維持了這個判決,如果不上訴“最高法院”,無異於要求本黨接受高等法院不合理的見解,“每處理有除名的黨紀案件,就必須召開“全國代表大會”,在有二分之一的出席與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下,才能通過。”

  這種類似修改黨章的高門檻要求,對於黨員超過百萬、一年開一次黨代表大會的國民黨,根本緩不濟急,事實上並不可行。此例一開,所有未來、現在、與過去違紀的黨員,都可以宣稱考紀委員會的決定未經黨代表大會通過、所作黨紀處分無效,而不予理會。

  本人必須強調,國民黨當初決定根據律師的建議上訴“最高法院”,絕不是“馬王之爭”,而是為了維護黨的制度及長遠利益,因為一、二審法院對本案實質問題─有無司法關說─並無著墨,反而對國民黨的黨紀制度,嚴加批評。

  眾所周知,法院第一、二審是事實審,第三審是法律審,第三審正可以讓“最高法院”的法官,對下級法院有關黨員除名的法律見解,作出改變,以謀解決。否則黨的考紀制度毀壞,影響的將是未來整個黨的運作與紀律,尤其對即將展開提名作業的“立委”選舉,影響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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