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擬定策略時,有藍委認為4月15日院會處理民進黨團提出變更議程案的時候,國民黨團就已經退席抗議了,因此院會處理復議案乾脆一樣退場表達抗議,反正表決也是會輸,不如退席抗議,凸顯促轉條例的不公不義。因此19日表決大戰有藍委遲到,也有少數藍委根本沒到,讓黨團力量難已發揮。
要不要退席不參與表決,黨團各有不同看法,有人主張,綠營在野時期多半是採取霸佔議場、強力杯葛、阻撓表決等作為,甚少退場,如果退場不參與表決,不會在“立院”公報里留下反對紀錄,就長遠的歷史來看對國民黨並沒有利。
“立法院”共有113席,民進黨68席、國民黨35席、時代力量5席、親民黨3席、無黨團結聯盟1席、無黨1席。上午的表決,國民黨有35席,只開出24票,少了11票。
民進黨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將在“行政院”下設置任務型獨立機關,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兩年內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及“處理不當黨產”等四大任務;未來推動四項子法,分別是開放政治檔案條例、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條例、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條例,以及處理不當黨產條例。
根據草案,轉型正義處理的時間將回溯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1年4月30日止。追查對象包含政黨、隨附組織和受託管理人。此條例訂有凍結條款,一旦生效,有爭議的黨產將禁止處分、予以保全,意即不得轉售變賣;但黨費、競選經費的合法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則不在此限,處分後3個月內製作清冊,送促轉會備查。若規避、拖延或拒絕調查,可罰3萬到30萬,可連續處罰。若毀棄、損壞或隱匿應該保存的文物,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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