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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馮光遠判賠金溥聰案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05 11:53:04


  中評社台北5月5日電/台灣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指他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二審逆轉改判馮賠新台幣10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

  本案刑事的誹謗部分,台灣高等法院已判馮光遠無罪確定。

  據中央社報道,“最高法院”認為,是否構成侵權有待商確,且公眾人物對言論批評應較一般人容忍度高,因此發回更審。

  全案緣於金溥聰不滿馮光遠指他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向馮光遠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及登報道歉,一審遭法院駁回,金溥聰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015年10月初逆轉,改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登報道歉。馮光遠得知改判結果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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