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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婦聯會駁黨產會:不能將蔣宋美齡視同國民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7-18 11:26:04


婦聯會發言人張菀萱。(中評社 梁雅雯攝)
  中評社台北7月18日電(記者 梁雅雯)“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為釐清“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18日上午舉辦第二次聽證會。婦聯會發言人張菀萱在現場發表二點聲明及三個要求,主張“附隨組織”定義應符合法律,否則將對於人民權利形成極大的傷害。

  婦聯會的三點聲明為:一“附隨組織”定義應符合法律,行政機關不可任意變更、更不可量身訂作;第二、行政機關所為行政處分須有明確證據為憑,不能以擬制推論認定。三個要求:正當程序、公平對待、歷史同理。

  婦聯會發言人張菀萱批評,黨產會逕自“用二個等號法”,變更附隨組織定議,先將“蔣宋美齡女士個人”視同“國民黨”,再將婦聯會所為“協助國家社會的公益行為”均視同為“特定政黨營私行為”。如果此定義成立,則從過去乃至現在,豈非所有政黨相關人士所參與任何組織及從事活動,均被視為其所屬政黨之附隨組織及為政黨利益所為之違法行為?
  
  聽證會主要釐清婦聯會自1950年4月17日成立起,有無受到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此外,婦聯會是否曾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婦聯會案第2次聽證在18日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801會議廳,由“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主委顧立雄、“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發言人張菀萱、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等及專家學者與會。

  黨產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定,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進行調查,除函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提供相關資料,為便利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提出證據,邀請證人、學者、專家及有關政府機關提供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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