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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罷免案 “中選會”31日確認是否成案
http://www.CRNTT.com   2017-10-29 10:47:17


  中評社台北10月29日電/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連署跨越門檻,“中央選舉委員會”31日將召開委員會議確立是否成案;若成案,“中選會”預估最快12 月辦理罷免投票。

  據中央社報道,“立委”黃國昌罷免案,提議人送交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有效連署書共2萬6745份,跨越2萬5120份連署門檻,依規定,要呈報“中選會”。

  “中選會”31日將召開委員會議確立是否成案。若成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天內給予黃國昌答辯機會;待黃國昌提答辯書期限屆滿後5天內進行公告,成案後60天內舉行罷免投票。

  “中選會”主任委員劉義周日前在“立法院”答詢表示,提送委員會審議後,若沒問題就會通過成案,預計最快12 月辦理罷免投票。

  黃國昌選區是新北市第12選區包含金山、萬里、汐止、平溪、瑞芳、雙溪、貢寮區,144個裡。根據選罷法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6萬2798票才通過。

  選罷法規定,罷免活動期間,選委會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應到場發表。但經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雙方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

  罷免票須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兩欄,再由投票人圈選。

  罷免投票完成後,選委會應在投票完畢7天內公告投票結果。如果通過,被罷免人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需在罷免結果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此外,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日起,4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如果罷免案遭否決,在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再提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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