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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三讀 補助款門檻調降至3%
http://www.CRNTT.com   2017-11-10 18:01:25


蘇嘉全(右)。(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 11月10日電(記者 倪鴻祥)“立法院”院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政黨法》草案,備受矚目的政黨補助款門檻,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3黨團達成共識,以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得票率達3%以上政黨,每年一票可補助50元到屆滿為止。

  政黨補助款門檻部分,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最近一次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3.5%以上政黨,應補貼競選費用,每年每票補貼50元。

  該法也明定,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也不得購置不動產,但如果供辦公使用處所,不在此限。違者將可處政黨新台幣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停止經營、投資或轉讓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

  “立法院”今天召開院會,上午先處理一般報告事項,接著《政黨法》草案裡朝野黨團協商都同意的條文,下午再著手處理11月7日朝野黨團協商無共識的條文。

  11月7日朝野黨團沒有共識的《政黨法》草案部分條文共有3條,包括政黨補助款門檻、政黨名稱登記是否該正面表列限制有違公序良俗的名稱等。

  有關政黨名稱登記是否該正面表列限制有違公序良俗的名稱,民進黨團最後整合黨內“立委”個別意見後提出修正動議,並經過表決同意通過,取消原先的“公序良俗條款”,改為規範政黨名稱不得有歧視性或宣揚仇恨,否則不予備案。

  有關政黨補助款門檻問題,時代力量黨團主張降到2%以下,國親兩黨團都主張3%,只有民進黨團內部意見分歧,分別有主張5%、3%,以及要求維持現行選罷法規定的3.5%,直到今天中午,民進黨團確定整合內部意見,主張門檻訂為3%。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下午主持院會,以民、親、國三黨共同修正動議,徵得現場多數出席“立委”同意,取消表決程序,直接宣布修正動議條文通過,規定以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得票率達3%以上政黨,每年一票可補助50元到屆滿為止。

  另外,院會也通過民進黨團附帶決議,政黨補助金為公共資源所挹注,應提撥一定比例提升弱勢部分與性別參政機會與能力。

  三讀通過的《政黨法》內容也規定政黨解散、合併的方式。凡經“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告解散的政黨,即不得以同一名稱或簡稱再設立政黨從事活動。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否則將處罰新台幣500萬以上、2500萬以下,經限期停止經營或投資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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