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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王炳忠案起訴書(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18-06-13 13:09:55


同泰精品非法地下匯兌所查犯罪所得推估。(中評社 倪鴻祥攝)
 
  (3)自2014年5月間起,周○旭陸續結識王○忠、林○正、侯○廷後,渠等均明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目前仍處於軍事武力對峙狀態,竟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共同基於為大陸地區軍事、行政、黨務機構發展組織之犯意聯絡,於2014年12月間,王○忠、林○正、侯○廷及周○旭(下稱王○忠等4人)受大陸地區“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輝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之指示,共同組成“新中華兒女學會4人核心決策小組”及“星火秘密小組”,在台發展組織,並由周○旭擔任與“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在台監督及聯繫窗口,負責收取及彙報王○忠、林○正、侯○廷發展組織之思想心得、工作企劃、預算案、工作成果,且協助提供組織所需資金予王○忠,由王○忠統籌運用資金。王○忠等4人並以“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等社團組織為掩護,藉由舉辦活動、營隊、設立網站、經營網路社群粉絲團等方式建立接觸管道,進而發展組織,從中物色吸收成員(含現、退役軍人、青年、學生等各階層人士),另王○步則基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而幫助發展組織之犯意,以“中華代天文教拓展協會”為掩護,協助王○忠管理及隱匿“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提供予王○忠發展組織所需資金,並由王○忠核閱曾○淨製作之“中華代天文教拓展協會”之帳冊,相關行為詳述如下:

  1.1、王○忠收取大陸地區“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提供之資金,用以發展組織:

  (1)王○忠自2015年起,收取“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提供之資金,用以在台發展組織,由其負責資金管理及分配運用,並以“書”作為各種幣別資金之代稱(包括:美金、港幣、人民幣,“美國書”指美金、“香港書”指港幣),“本”則表示百元現鈔100張即1萬元之金額。取款模式為:王○忠先出境前往大陸地區收取外幣現鈔後,透過入境返台之機會,將所收取之外幣現鈔攜帶返台,再指示曾○淨及王○步向地下換匯業者(包含:同泰公司,址設台北市中正區○○路○號○樓)換匯,將美金、港幣、人民幣等外幣現鈔兌換為新台幣後,部分款項直接交予王○忠個人運用,其餘款項則存入“中華代天文教拓展協會”之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板信商銀)帳號○○○○○○○○號帳戶(向地下換匯業者換匯過程,詳如附表一)。

  (2)王○忠收取“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提供之資金後,於2015年間成立“燎原新聞網”,並以上開資金支付購置“燎原新聞網”組織據點即台北市萬華區○○○路○段○○號○樓之購屋頭期款新台幣330萬元,再陸續於2016至2017年間,由王○忠本人或指示曾○淨定期提供薪酬予林○國、高○、胡○艾、林○霖、簡○佑等人,由胡○艾、林○霖、簡○佑負責在網路上發表文章及回覆王○忠之粉絲團留言,並由高○擔任網路顧問,林○國則負責架設及維護網站,且提供稿費及影片剪輯報酬予李○衍、李○蔭,另提供予曾○淨每月作帳薪資新台幣1萬2,000元,以及按月支付上址“燎原新聞網”組織據點之房貸費用新台幣4萬6,000元,以運作“燎原新聞網”作為發展組織之成果(支出對象、時間、金額詳如附表二)。

  (3)王○步為“南鯤鯓代天府板橋玉旨代天堂”(址設新北市板橋區○○路○段○巷○號,下稱代天堂)之負責人,其與王○忠均為代天堂供奉神明“王爺”之信徒,並將其等向“王爺”請示之內容,以文字具體記載“因弟子有感台灣前途命運,與大陸唐山息息相關,故立志推動台灣與唐山走向和平統一,以此作為弟子事業前程的目標。目前弟子主要運用唐山政府的支助弟子的資源,培養弟子的宣傳部隊”、“弟子日前在廈門,和上海趙○見面談到成立公司構想,趙○先是覺得完全登記許○會名字最好,後又覺得有弟子名字,也能用來作為弟子有一定營利收入或金錢流動的正當理由。請問王爺怎麼看?日後此公司成立,是否可作為上海趙○方面資助學會運作的金流管道?”、“弟子日前在廈門,與趙○在房裡密會,趙○對弟子提到,國台辦政黨局局長王○文和他說,覺得弟子與林○正、侯○廷的團隊工作太分散了,這樣下去未來不確定是否再支持弟子,趙○則對他解釋我們是各自用不同方式發展,但仍會呼應同一方針,且弟子是團隊的核心”、“趙○告訴弟子,侯○廷想要自己單飛做媒體人,還向他要求補助他自己成立網站。但侯也表示了他走自己的路,不會和○忠爭領導權。趙○建議弟子,不用硬要把侯抓在身邊做部屬,也不用與侯爭媒體人氣,而是表演好弟子才是路線制定者、情勢分析定調者的角色,抓住這個角色,侯最後宣傳的成果還是可以為弟子收割”、“1、請示:國台辦政黨局是否的確對弟子的支持有所動搖?2、趙○的策略是否可行?3、如何處理侯的關係?”、“政黨局今年500萬(下修350萬)”、“趙總:我還有多少本書在你那兒?”等語,以上開向代天堂“王爺”請示之內容,作為其收取中共“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資金之發展組織規劃。

  1.2、王○忠等4人共同成立“星火秘密小組”,藉由執行“星火T計劃”以遂行發展組織:

  (1)於2015年間,王○忠等4人共同成立“星火秘密小組”後,擬定“星火T計劃”,訂定分級獎金制度,小組成員藉由各自對“我國”軍方人員之結識與人脈拓展,物色“我國”軍方人員並深化交往,以發展組織。該計劃書載明“宗旨原則:為配合完成中央整體規劃,經上級機關指示,星火小組準備實施有計劃、分步驟的以台軍現役官兵為主的心戰行動,代號:T計劃。為了更好的實現小組對軍方思想滲透與物色發展重點對象的職能,小組對現有軍方人脈資源進行梳化整理,預計以網路數據庫挖掘、現有人脈的深化、軍武主題活動、學術研究報告四大活動為主”、“具體作法…數據挖掘:定期對全部好友或特別對象的朋友群進行了解分析,挖掘可能正在台軍服役或在軍中有廣泛交友圈的新數據”、“確認立項:(獎金3000NT)經小組兩人或以上查證,確認客戶真實程度,立項建檔,研究進一步接觸方式方法”、“粉絲好友:(獎金3000NT)爭取在線上建立聯繫,成為臉書好友,進一步使其成為組員臉書的訂閱粉絲,並且經常性的按讚(70%以上),以期收到逐步導正思想理念的目的”、“互動交流:(獎金5000NT)在線上建立長期熱絡的互動關係,有定期交談(兩週至少一次,為期兩個月以上,經小組確認後核發獎金),了解客戶基本信息,對時局議題交換看法或對生活問題相互交流”、“相識見面:(獎金10000NT,餐飲費用可報銷)在合適的時機線下見面,深入瞭解客戶信息,與其建立感情聯繫,爭取可以和目標對象合影”、“私約談心:(條件成熟後獎金50000NT,期間各項費用可報銷)爭取與客戶單獨見面聊天,探討時局意見,傾聽生活、心理等情況,每次需提交簡要會談報告,及時了解進展與方向,接受小組與上級機關直接指導,為最終見面做好準備”、“小組研擬以‘新中華兒女學會’名義自己或資助相關學者做關於台軍不同階級、不同年齡的身份認同及統獨認知調查報告。一方面以學術為掩護,第一手了解台軍當前士氣、心理等情況,另一方面以此為契機結識一些台軍現役人員,有針對性的做思想工作”、“小組為持續完成對軍方思想滲透與物色發展重點對象的職能,必須有一個熱絡有效的以軍武為主題的朋友圈。此朋友圈需要相關活動維持日常運轉,也需要藉此鍛鍊相關的功能性人才。因此,本年度T計劃注重培養軍武興趣人才,完善團隊職能,為宣揚理念披上更專業有趣的外衣”、“小組在落實各項工作時加強安全保密工作,避免在不合適、不必要的場合談及工作,嚴格控制知情範圍,電話網路聯繫注意用詞,關鍵問題私下面談,確保萬無一失”等內容。

  (2)王○忠等4人為達成發展組織之目的,由周○旭於“星火小組整體佈局與今年規劃”中載明“統一戰線1.台軍的思想爭取,台軍的爭取工作主要通過兩個途徑實現:挖出來:通過線上交流與線下活動相結合以結交關鍵部門人員。打進去:鼓勵培養青年認同者報考軍校”、“中華講武堂:由新中華兒女學會主辦以軍武題材為主的系列活動,聘請現役軍方人員擔任講師,同時吸引相關領域愛好者一方面公開建立與軍方人士的聯繫,另一方面積極鼓勵認同者報考軍校”等內容,復依照上開“星火T計劃”、“星火小組整體佈局與今年規劃”內容,由林○正、侯○廷物色“我國”軍方人員之軍階、服役單位、身分背景、政治思想等資料,林○正並向周○旭提出“中華講武堂暨九三製片廠計劃構想書”。嗣林○正、侯○廷即於2015年至2017年間,陸續蒐集“我國”軍方人員之軍階、服役單位、身分背景、政治思想等資料,林○正將其結識之國軍友人A1(退役軍人,曾為陸軍空騎○○○○○○○○上兵)、A2(現役軍人,陸軍○○○○○○○上校○○○)、A3(退役軍人,曾為陸軍○○○○○○○高空特種勤務○○上士)、A4(現就讀軍事學校)、A5(現役軍人,陸軍砲兵○○○○○上尉○○)等5人之上開資料提供予周○旭;侯○廷則蒐集B1(現役軍人,陸軍○○○○本部連中尉○○)、B2(現役軍人,海軍陸戰○○隊少校○○○)、B3(現役軍人,陸軍○○○○○○○○○補給油料庫上尉○○○)、B4(退役軍人,曾為空軍戰鬥機上尉飛行官)等4人之上開資料,並將其與B1之合照、身分資料及B2、B3之合照交予周○旭,作為發展組織之成果(上開現、退役軍人之姓名年籍資料、服役單位、級職均詳卷)。

  (3)王○忠另接受“國台辦”之組織訓練,於“台灣統派青年核心小組綱領及章程(簡體字)”之“總綱”中,親筆書寫註記“客觀條件→統、心理認同→疏離、拒過度-就戰爭”、“具有媒體號召:郁、張(黑道)”、“新黨(中生代斷)-年青人:王、林為核心→新中華兒女→聯絡各統派工作,因為是年青人,比較可以超越各黨派”、“台辦”等內容,且該文件並載明“統派青年核心小組以海峽兩岸和平統一為最高目標,在中國共產黨的指導和幫助下,團結整合兩岸統一力量”、“小組以新黨青年領袖王○忠、林○正為核心,以新中華兒女學會為常設組織機構。根據島內形勢需要,設立抗獨史陣線、保家衛國行動聯盟、中華復興社,大專院校中華學會等外圍團體,積極壯大組織,開展政治活動”、“小組現階段任務為在島內青年中傳播統一思想,積極發展組織壯大統派聲勢”、“小組成員與共產黨是堅定的盟友和同志,在祖國統一大業中同心同德、並肩作戰。平時積極承擔兩岸溝通聯絡角色,充分發揮協調整合作用;如遇台海戰事,更應聯手粉碎分裂勢力的政治圖謀”、“小組以更好的推動事業為宗旨,對外以島內統派團體名義開展工作,嚴格堅持公開掩護秘密,不得暴露與大陸方面的內部聯絡。發展組織、吸收成員、安排工作要按照組織程序,嚴格考察與選拔,區分層次,循序漸進,確保工作安全有序推進”等內容,並於2015年間起,以上開“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提供之資金,購置台北市萬華區○○○路○段○號○樓房屋作為組織據點(登記在王○忠之母親林○英名下),成立及運作“燎原新聞網”以發展組織,自任“燎原新聞網”之負責人,委由林○國負責架設及維護網站,周○旭及高○則分別擔任顧問及網路顧問,另聘僱胡○艾、林○霖、簡○佑、陳○俊、李○衍、李○蔭、劉○恆等人撰寫文章後,交由王○忠及侯○廷進行編審,再刊登在“燎原新聞網”,將“燎原新聞網”作為發展組織之平台,以公開掩護秘密之方式,在台發展組織、吸收成員,宣揚及落實“星火T計劃”之執行。又王○忠於2015年9月9日,透過電子郵件將“燎原網站設計書”寄送予趙○;再於2016年2月2日,透過電子郵件將“燎原新聞網初步成果暨企畫書”寄送予趙○,向趙○報告其成立及運作“燎原新聞網”之進度及成果。

  (4)王○忠等4人於2016年5月至8月、2017年1月間多次召開小組會議,確認內部分工內容及檢討各自工作進度,由王○忠(代稱“一號”)負責“燎原新聞網”、林○正(代稱“二號”)負責“新中華兒女學會”及“遠望雜誌”、侯○廷(代稱“三號”)負責“台大中華復興社”,上開3人各自彙報所負責單位之工作成果予周○旭,由周○旭(代稱“四號”)負責彙整影音資料及存檔,又於“學會六月會談紀要”中,載明“經大家討論,小組決議未來增設一個工作匯報環節,如當月有重要工作,如營隊訓練,街頭抗爭等應由負責同志向小組全體做整體的工作匯報。另四號補充,未來會後各個成員得單獨向四號報告關鍵朋友進展狀況,此類事件為小組內部唯一不相互知曉事項”等語,藉以確認由王○忠、林○正、侯○廷各別單線物色吸收“關鍵朋友”後,再將資料及進度交由周○旭統合彙整之組織發展模式。王○忠、林○正、侯○廷遂分別交付其等之青年及學生支持者名單(青年及學生朋友名單)予周○旭,由周○旭以“bill”檔案進行彙整(列載90餘人之人員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業及單位、聯絡方式、聯絡人、對“台獨”、對統一、對學會、證明人、工作崗位、專長會面紀錄等欄位)。另侯○廷復將其所撰之“思想與工作彙報”、“問答”、“鬼島那些事-分析報告”、“營隊-統獨十四辯”、“接地氣企劃、“侯○廷2016年年度工作成績報告”、“工作進度報告”、“時事討論”、“偏政治演講”、“讀書-1”等檔案彙報予周○旭,其中於“思想與工作彙報”載明“聽從組織安排,但在活動細節及各種組織發展與輿論宣傳,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做合理安排…必須根據過去執行情況加以檢討修正,因此星火小組必須不斷檢討過去工作內容成效”、“凡事有利於星火小組輿論宣傳、組織發展的,都必須積極爭取…不用說各種大選,星火小組都必須積極參與…增加人民對星火小組的印象,才能進而強化小組的正面形象”、“只有獲得人民的支持,星火小組才能壯大…現在民進黨執政,正是星火小組發展群眾工作的好時機”、“獨派矛盾、藍營醜態,讓人民支持統派…要讓國民黨在人民面前醜態畢露。這部分星火小組不需要做太多努力,只要沒有意外,國民黨在2020年仍無法執政。星火小組必須揭穿獨台的荒謬性”。

  1.3、王○忠等4人共同發展組織,並由周○旭向大陸地區“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彙報組織發展成果:

  (1)王○忠等4人著手發展組織後,由周○旭定期彙報組織發展成果,其於“2015年終工作總結報告(署名甫辰)”中,載明“將新中華兒女四人核心決策小組模式制度化、常態化、固定化。建議舉辦核心小組集體的受戒儀式,以思想層面團結大家,促進合作,也為具體的各個平台分工合作賦予更高層次的精神意義。並以此為契機,充分賦予核心小組在島內發展組織,開展獨立鬥爭的自主性”、“燎原網站目前由國台辦全額支持,截至2015年底,啟用資金實到20萬美金,因王父保管不慎遺失2萬,目前可用資金有18萬美金左右。但初期網站公司建設營運所需(含房屋購置頭期款)約400萬新台幣,故綽綽有餘。國台辦一再許諾,今後三年每年資助1500-1600萬新台幣由王使用(無需報賬),其他所需(聯繫廣告商贊助)可另行申請。但在傳遞方式上只願意由王本人親自赴京當面領取,而且每次有4本的上限,且不願做任何其他方式的改變。未來隨著選舉的迫近,以及明年綠營上台執政,可能會有潛在的風險”、“年底預計由王成立燎原網路媒體公司,對外宣稱是由王向王父的中華文教代天協會信徒募捐獲得啟動基金。計劃在實際運作中盡量避免賬面開支,使其外在看起來沒有太大的資金量。公司選址為台北市○○○路○段○號之○樓臨街的住商兩用的居民住宅”、“青年寫手團隊:目前由遠山全權負責,固定每週投稿的有5位左右,另有10人左右的青年寫手不定期配合。其工作主要是生產網站所需文章報道。此團隊側重寫作、演講能力訓練,重點在培養能寫能戰,思想過硬的統派青年”、“從中央對台大規模政治、軍事鬥爭的戰略高度出發,培養一支“平時可用、戰時管用”的統派核心力量,確保反獨促統鬥爭的實質進展”等語。

  (2)周○旭接續於2016年1月間,在其“總結報告”(檔案日期:2016年1月25日,署名:周○旭)PPT檔“前指的期許”中,載明“組織層面:聽黨指揮,團結有力”、“統一戰線:廣結善緣,重點發展”;於“前指的作用與意義”中,載明“獨立的財權、人事權”、“集體領導,權責分明”、“分工配合,完善功能”等內容。嗣周○旭於2016年9月6日自政治大學畢業後,返回大陸地區之期間,仍負責安排王○忠於2017年1月間赴大陸地區召開會議,周○旭於“會議流程安排”文件中,載明“09:30-10:00 2016工作總結-王(總體形勢、組織建設、宣傳工作)”、“10:00-10:30 2016工作總結-周(制度建設、心得,關鍵朋友)”、“16:30-17:30領導總結(上級機關的期許,小組定位與職能、工作價值等)”等內容,並以“星火小組2016年工作總結(內部建設)”為題進行簡報,內容包含“小組會議制度”、“組織力的塑造”、“活動與人才梯隊”與“制度建設”等內容,向大陸地區“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彙報在台發展組織、吸收成員之工作成果。

  二、論罪及所犯法條:

  (一)被告王○忠等4人確有共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機構發展組織之行為,且已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

  1、按“為大陸地區黨政軍之機構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公務秘密之行為,與為其發展組織之行為,二者犯罪態樣與構成要件不同,但皆應處罰,後者即‘發展組織’之行為自不以有刺探公務秘密等行為為其前提要件。又所謂‘組織’,係指一群人為達成共同目的,組成依其權責分配而運作之團體,“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所謂之“發展組織”,指為此等組織之成立目的,對外接觸、招攬、吸收成員或壯大、增進該組織之行為而言”,“最高法院”2015年度台上字第643號判決可資參照;次按“查85年2月5日增訂“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及第5條之1時,係考量近年來兩岸人民交流頻繁,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探病、奔喪、定居、參訪及台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觀光、探親、經商者合計已逾7百萬人次,營造中共人員滲透之絕佳機會。由於台灣地區人民敵我意識日趨薄弱,在需兼顧兩岸良性互動情況下,反制中共滲透乃較以往困難。在中共對我仍具安全威脅之現況下,若無周密之安全法令,經相關機關研商結果咸認為確保“國家安全”及維護社會安定,確有於“國家安全”法增訂規範之必要。而現行法律對於為中共及其掌控之機構、團體在台灣地區發展組織,並無規定,而此種行為,如以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為目的,自應予以處罰,以免影響台灣地區之安全與安定。如‘發展組織’係為中共黨、政、軍所有機構及其掌控之團體,並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處罰要件,構成要件應屬明確,不致濫用”,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013年度上訴字第1236號判決、台灣高等法院2017年度上訴字第2621號判決可資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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