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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路報:不要和平協議 難道要開戰宣言
http://www.CRNTT.com   2019-02-17 09:33:20


吳敦義
  中評社香港2月17日電/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日前表態,如果重新執政就會和對岸洽簽和平協議,民進黨隨即展開反制,將啟動修法,提高難度,使兩岸和平協議的簽訂變成難上加難。這種動作不但使和平協議的可能性大為降低,也展現民進黨根本就不樂見兩岸和平。 

  大華網路報今天專欄文章說,吳敦義日前表示,未來國民黨如果執政,經過兩岸折衝,國民黨政府就有權力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對岸洽簽和平協議。這段話本來是四平八穩,無可挑剔;因為和平協議必須要經過兩岸折衝,國民黨就算執政也必須依法進行。 

  依照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協議的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需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換言之,未來即使要簽和平協議,依法就一定會送“立法院”審議。 

  然而,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卻提出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張,明定凡政府要授權海基會與對岸簽署協議,均須“國會”事前審查,並有三分之二“立委”同意才能放行;簽署回來的內容須經四分之三“立委”同意通過;第三階段則是要舉行公民複決,由過半數的選舉人同意才算完成。如此一來,和平協議提出之前就先要送到“立法院”審查,民進黨就可以極盡杯葛刁難之能事;雙方簽訂協議之後只要有四分之一,也就是二十九名“立委”反對,協議就不能過關,這比“憲法”領土變更案規定的四分之一提案,四分之三出席,出席的四分之三同意,即可進行公民複決還要嚴格的多。 
 
  更可議的是,目前公投法規定,有效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而管碧玲案卻是要取得過半選舉人數同意才算通過。以最近一次“總統”大選選舉人一千八百七十八餘萬人為例,按照管碧玲案要九百三十九萬多人才能通過,而蔡英文2016年才不過得六百八十九萬餘票,即使是馬英九2008年大勝,也只有七百六十五萬餘票;2018年十個公投案最高的同意票數不過是七百九十五餘萬票。這就意味,依照管碧玲案,和平協議根本就不可能通過公民複決。這正是民進黨過去抨擊“鳥籠公投”,降低公投門檻的理由,如今卻又提高門檻,擺明就是要徹底封殺兩岸和平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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