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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總統府”檔案佚失案 必須追究到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3-31 10:44:38  


  中評社台北3月31日電/中國時報31日社論說,不可思議!“中華民國”政府公文竟有三萬六千多件公文不翼而飛,其中包括二萬五千多件外交祕抄;更離譜的是,帶頭讓這些公文人間蒸發的,竟是陳水扁在內的十七位“總統府”相關高層。

  社論說,“國家公文”屬“國家資產”,特別在檔案法立法後,所有公事文件都有列檔的程序,檔案法還是民進黨力推的法案,在扁政府執政後公布實施。第一次政黨輪替前,扁政府最介意的就是政權是否順利轉移,政權轉移除了軍隊宣示效忠,最重要的,當然是所有“國家文書”全面移交,讓後繼者得知前人所為何事,後人如何繼續或改進。

  到底是什麼心態,讓執掌“國家大政”的人,膽敢將公文隨意處置,無視“國家法治”?二次政黨輪替前,“立委”江連福言之鑿鑿指稱“總統府”大量採購碎紙機,要銷毀“國家公文”,聞者引為笑談,多半還斥無稽,那是出於對“國家元首”基本的信賴。

  沒想到,三年多後,證實扁政府八年執政,府內確有為數龐大的公文佚失,送進“總統”辦公室的公文,竟多數流向不明,歸檔率僅百分之零點零三,不要說陳水扁沒當過“總統”,他總當過台北市長,總知道市長批閱或調閱過的公文要歸檔,總不會私藏市府公文吧? 

  社論說,“總統府”靠三個小祕書逐一清查比對,完成這份驚人的調查報告,民進黨人痛批“總統府”是為了二○一二年“總統”大選進行的政治清算、政治迫害;質疑馬政府查三年才查出公文遺失,難怪行政效能遭到嚴厲批評,民進黨發言人林右昌並指“總統府”外收發登錄的文件包括邀請信、首長私函,豈可一概而論,誤導大眾;這些莫名其妙的說法,只凸顯民進黨人無法正視扁執政八年枉法真相的軟弱。

  馬政府就任後,“總統府”用人精簡到被批評與扁政府的“總統府”不可同日而語,三個祕書就算全年無休,三年每天得抓到一百件佚失公文,這個效率夠高了。“總統府”外收發的文件確實很多,所有文件都經過文號登錄,電腦清查之外,還有更龐大的“密不錄由”文件,必須靠人工比對,請問:邀請信需要“密不錄由”嗎?更荒唐的是,扁政府時代凡公文標明給“總統”、“副總統”、與正副祕書長者,均跳過收發直送五首長,完全無視“國家體制”。

  社論說,不要再扯什麼政治清算、政治迫害,“總統府”不是法外特區,即令是“國家元首”,都得遵守“國家法令”,遑論公務員遺失或故意銷毀、藏匿、洩漏公文,都是要負行政和刑事責任的,特偵組辦扁家弊案時,已經從扁於北所的舍房內查扣一百零二箱,超過一千五百件以上機密文件,這只是“總統府”這次清查的零頭都不到,此案還沒偵結,馬政府能不追究嗎?還記得扁政府時代的“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嗎?扁家A錢,她拿微薄的薪資卻受牢獄之災,吃盡苦頭,民進黨人還要犧牲幾個陳鎮慧? 

  民進黨志在二○一二“總統”大選重返執政,請問:如果民進黨果真重新執政,能容忍馬英九以降的“總統府”高官,把大量公文佚失、甚或銷毀嗎?“國家法治”不分藍綠,就算民進黨可容忍,人民也容不了馬英九胡搞。馬政府常被批評行事謹小慎微,從遵守“國家法令”規章的角度看,經過扁政府八年在“國家體制”上的失序,人民要求一個嚴守法治的“總統”和政府,民進黨能說“不”嗎?難道再執政,民進黨政府還要重蹈扁政府的覆轍嗎? 

  陳水扁上任一年多,就出版《世紀首航》,揭露政權移交的祕辛,書中他直指首次政權輪替,是“口頭移交”、“良心移交”,而非“制度移交”、“清冊移交”,很多重要的事“連一份會議紀錄”都沒有,讓他捏把冷汗。當年,他還立志要於政權再輪替時,建立制度。沒想到,口頭移交到了他手裡,竟成了“空頭移交”! 

  社論說,五年多了,扁家弊案依舊纏繞不休,對全民而言,無異是一場最大的夢魘,我們最珍視的民主竟產生出這麼一個無視法治的“總統”,真是受夠了。但是,“總統府”檔案佚失案,不能只視為扁案的一環,非追究到底不可,因為台灣政黨輪替勢成民主常態,台灣要以民主傲視全球,就得讓我們的民主臻於至善,第一步就得嚴格監督權力者沒有濫權枉法的空間,不論卸任“總統”、現任“總統”、或者是未來可能的“總統”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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