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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自由行開放在即 台移民署開說明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11 00:40:40  


有2百多名觀光業者參加說明會。(中評社 康子仁攝)
  中評社台北6月11日電(記者 康子仁)台灣“觀光局”和“移民署”昨日下午邀集2百多家旅遊業者,說明陸客自由行相關實施辦法。移民署表示,未來申請來台自由行的大陸觀光客,必須符合年薪相當於新台幣50萬,或是擁有新台幣20萬元以上的存款等條件,如果逾期未歸的話,在大陸的緊急連絡人(保證人)在3年內將不得申請來台。

  “移民署”兩岸組組長李臨鳳表示,想要申請來台自由行的大陸觀光客,必須準備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大陸所發尚餘6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通行證簽注頁。

  在財力證明方面,如果年滿20歲,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年工資所得相當新台幣50萬元之薪資所得或納稅證明;有等值新台幣20萬元以上之銀行或金融機構存款證明或存摺;有大陸銀行或金融機構開立核發金卡之證明文件,如果是同戶的隨行直系血親親屬,應檢附與申請人同戶之全戶戶口名簿及親屬關係證明。

  年滿18歲以上之在學學生,應檢附目前就讀學校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未滿20歲者,應加附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意書。

  申請來台自由行者,要附上簡要行程表,填寫預定來台起訖年月日,並應詳實填附緊急連絡人資料,一併附上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及大陸全戶戶口簿,一旦陸客失聯超過7天,緊急連絡人在3年內將不得申請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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