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11日電/台灣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將檢調準備搜索“立委”柯建銘的訊息洩漏給柯建銘一案,被台灣高等法院依洩密罪判刑2年6月確定。台北地檢署在宣判之後,隨即派人24小時監控葉盛茂,檢方最近並發出執行傳票,傳訊葉盛茂本周五上午到案,將發監台北監獄服刑。
聯合晚報報道,葉盛茂一旦發監,身分轉為受刑人,也會與提攜他的陳水扁成為同監獄友。
葉盛茂涉及兩度洩漏扁家海外洗錢公文、洩漏檢調查辦柯建銘的訊息,不過,前案(洩漏扁家海外洗錢公文部分)仍可以上訴三審。
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因考量葉盛茂長達7年多擔任“調查局長”,如派遣調查官監控,有被“放水”風險,如以轄區警力支援,由於葉盛茂涉案非由警方偵查、移送,不符權責畫分原則,因此決定自撥地檢署人力,指派多名檢察事務官24小時監控葉盛茂,確保執行案順利執法。
據悉,負責跟監的檢察事務官,每日以電話和葉通聯,三不五時前往葉家按電鈴,“晨昏定省”,但對葉維持禮貌性;葉盛茂有事外出,檢察事務官也要求葉說明目的、返家時間,務必讓葉“遊必有方”。
據透露,葉盛茂雖因案被法辦,行將入獄,但仍然具有長官的風度,沒有為難奉命辦事的事務官,監控的事務官私下透露,“葉先生很配合的!”
台北地檢署是於三周前,在收到葉盛茂洩密罪的確定判決書正本後,對葉發出傳票,要求葉應於7月15日到執行科報到,並發監台北監獄執行,鑑於近期發生前法官羅紀雄、前“交通部”秘書宋乃午在被判刑確定後短暫人間蒸發、逃亡,影響執法形象,台北地檢署對於這次的執行案,不敢大意。
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戴東麗指出,葉盛茂還未到案之前,不方便說明傳喚他的時間,檢方一旦完成發監後,會再對外作適度說明,不過,法界有人研判,葉盛茂從2008年被查辦後,即行蹤低調,有可能會辦理提前報到以躲避媒體的採訪。 |